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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SZ000752)$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嘉仕伯不放过任何一个法律赋予的权力,连复议权都不放弃使用,现在关于该案件管辖权之争已完成所有法律程序,本周(最快今晚)我们就会看到一审开庭的公告,从嘉仕伯对权力的利用来看,若嘉仕伯败诉,此案必有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嘉仕伯会用尽法律赋予的时间,有一点必须明白,明面上是嘉仕伯而实际上是道合在应对,道合就是把结案时间拖长,让预重整中的西发难受。
法院查封嘉仕伯在拉啤50%的股权给出的理由是“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这怎么理解?咋一看,这是不是法院解除嘉仕伯与道合的协议后,可以强制嘉仕伯卖给西发呢?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西发认为嘉仕伯擅自卖了股权,我有优先购买权,不允许嘉仕伯卖,嘉仕伯现在已卖给道合,所以我查封嘉仕伯股权不予转让,嘉仕伯说你沒必要查封我啊,反正变更不了啊,公司是你西发控制,你又有优先购买权,查封我没道理啊,于是法院解释说为了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嘉仕伯与道合的协议解除了,嘉仕伯没有作出不再出让股权的决定,那西发就得把钱给道合,然后嘉仕伯把股权转让给西发,西发实现了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转让时一旦发现嘉仕伯的股权质押或抵押了,那就会造成判决难以执行,如果要执行必须要先让质押权人实现权力,西发就可能会多付一笔钱,那就造成了当事人其他损失。
西发为了防止道合制造障碍,把嘉仕伯的股权查,防止封质押或抵押,这叫先下手为强,这一举措为西发的律师点个赞,也为西藏高院给出查封的理由喝彩,水平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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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9:04

逻辑清晰

02-2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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