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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SZ002450)$ 关于康得新北京银行商务函的一些想法。从市场角度看,北京银行的做法肯定违规的,提供虚假询证函,罚款是肯定的,但是,康得新能否收到回款?以及收到多少?是存疑的。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几个规定最后一个是违反其他强制性法律,法规。那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与大股东资金的单向性,这个根本不属于强制性法规,审判中可以不采纳。公司法中没有规定现金管理协议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法中只有董,高,监不得损害股东利益,但是银行并没有审查的义务。(经过这么多年,最高法才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银行要有形式审查责任,以前法官判决有上市公司败诉,也有银行败诉的)真正能使现金管理协议无效的是商业银行法中银行必须保证存款的安全。我仔细阅读了协议,这个协议就是康得新账上的钱归集到集团的账户。那么这个钱是不是康得新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银行的应计余额确认了钱属于康得新的,如果钱不是康得新的,银行你凭什么确认。既然属于康得新,那所有的支付都应该康得新下指令,康得集团无权,不管有没有委托,除非银行能出示康得新的付款指令,付款指令可不是一个公章就可以支付的。以上是我非法律人士的一些想法,欢迎法律人事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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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一半清醒一半醉2019-05-17 22:33

“账户解冻,恢复信贷”才是康得新急需的,也是北京银行可以提供的。

gr122203222019-05-17 22:32

起诉花的时间太久

留一半清醒一半醉2019-05-17 22:29

投诉不起诉,就是为了不撕破脸,不撕破脸就是可以谈。谈就能达到最好的结果,这远比两败俱伤好!

zWei_2019-05-17 21:29

绕了一圈又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