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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您好!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较2019年度下滑较大,其他应收款较2019年末上升较多,主要为地产公司所耗用的现金流。其中,其他应收款应收政府方的款项余额高达15亿元,较2019年末上升较大,请问该等款项的具体背景、原因、偿还安排怎样?是否存在当地政府通过地产公司无偿侵占公司资金的情况?


长春高新 [000661]关注

您好,相应款项为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房地产公司”)根据中标的“长春高新区康达地块旧城改造开发项目”所约定的前期土地拆迁款。根据长棚危保指【2011】2号《长春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挥组会议纪要》确定的如下原则:“地块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城区政府负责,中标的开发企业按照补偿标准提供补偿资金。”该款必须经政府拆迁办直接支付。该中标合同同时约定,在土地整理及挂牌交易后政府返还该笔款项。根据政府文件要求,房地产公司作为康达项目唯一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城区政府及时完成该项目的征收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提供征收补偿资金,待土地挂牌出让后返还房地产公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