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监管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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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机构及审批设立

(一)农村产权交易所的设立

农业农村产权交易所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直接审批设立,因此绝大多数为国有全资的产权交易平台,其在运作过程中大多采取市场化的公司运作形式又是汇集金融、产权、信息和交易等诸多农业要素为一体综合性服务平台,因而在管理过程中受到国资委、农业农村局、金融局、工商局等多家部门的监管。

(二)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目前尚无全国性的统一管理办法,以下节选自《河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1、交易所业务为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第二条);

2、服务宗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第四条);

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公开市场(第五条);

4、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职责分工,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管(二十六条);

5、市、县政府应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管理办法(二十七条)。

二、产权交易品种(全国为例)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滩涂、水面等经营权的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二)“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流转交易。主要指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以转让、赠与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六)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的流转交易;

(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流转交易。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并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八)农村生物资产。即农村生产性生物资产、种植性生物资产、养殖性生物资产的流转交易;

(九)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十)农村产权质(抵)押登记服务;

(十一)农村产权资产评估服务;

(十二)农产品信息发布服务;

(十三)农村劳动力信息发布服务;

(十三)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政策咨询;

(十四)其他适宜在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等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

二、农村产权交易所案例

(一)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

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等功能于一体。服务范围除农村产权交易外,还涵盖了法律允许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产股权、实物资产交易,科技创新成果转让,以及其他创新形式的产权交易。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专业服务团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生产力提升方案设计、市场推广策划、增资扩股、投行服务等个性化增值服务。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各类农村产权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等综合服务。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同时,根据各类市场主体的需求提供企业改制、增资扩股、并购重组、资产处置、流程再造等个性化专业定制服务。

(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经河北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是国办发﹝2014﹞71号文件印发后成立的第一家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该中心是省供销社出资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发布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组织跨区域和大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功能。指导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为县级交易平台提供共有环节的标准化服务。建立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为政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与京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对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面向全国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品种:共12类,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生物资产、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和产业项目招商转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