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的SWOT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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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作为2018年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重要内容后,农业保险如何助力乡村振兴发展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如何采用科学、全面的分析方法,分析在乡村振兴中农业保险发展的优劣,找出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本文采用SWOT分析法,因地制宜分析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并对发展中存在的瓶颈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优势(Strength) 分析

(一)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农业保险在2007年之前,基本是以商业保险形式进行。2007年后,农业保险纳入到中央财政补贴范围,逐步使商业性农业保险转变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将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棉花、森林等16个涉及国计民生的品种纳入补贴目录。2017~2018年,我国开始在粮食主产省试点专属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并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2007~2017年,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合计达2120.6亿元,财政补贴金额年均增长24.48%,占保费总收入的77.17%。其中,中央财政补贴金额年均增长23.72%,累计补贴占保费收入的40.66%;地方财政补贴金额年均增长25.27%,累计补贴占保费收入的36.51%。从根本上说,农业保险已成为国家重要农业政策。

(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不断创新

在《农业保险条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性框架下,我国各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指导,结合本地农业与经济情况,共设计和发展出六种经营模式,分别是自由竞争模式(如北京市、河南省)、限制竞争模式(如上海)、联合共保模式(如浙江、海南)、联办共保模式(如江苏)、代办保险模式(如西藏)、互助保险模式(如互助保险公司、互助协会),这些农业保险模式的探索为我国农业保险探索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机构重心下沉,服务逐步规范

目前全国农业保险机构增至31家,下沉服务重心,逐步建立起五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体系。截至2017年底,农业保险乡村服务网点已达36万个,协保员45万人,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村级覆盖率超过50%。同时,随着监管趋严,队伍建设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在服务方面逐步走向规范。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劣势(Weakness)分析

(一)管理体制不完善

一是农业保险的管理体制中,有纵横两个层次的政府管理体制,存在职责划分和协同配合问题。各部门职责分工仅在《农业保险条例》体现在“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即使职责划分清晰,却时常因缺少顶层协调机制,不可避免地产生各自为政的现象,导致“越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并存。二是农险经营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不明确,存在诸多模糊地带,特别是简政放权背景下,随着保险监管部门对农险市场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部分地区存在政府过度干预、权利寻租现象,并且农业保险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明确。三是信息无法连通共享。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灾害预警、土地确权、价格信息、损失评估技术等信息尚未形成有效权威的共享平台。

(二)小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高保额农险产品推行难

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显示,我国现有农户2.07亿户,其中规模经营农户仅有398万户,71.4%的耕地由小农户经营,主要农产品仍由小农户来提供。但《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显示,在受访者中,只有44.4%的小农户参与了投保,这一比例远低于新型经营主体约90%的参保率。据笔者所知,在部分县、乡和村一级为节省挨户收取少量保费的成本,存在替农户缴纳10%~20%保费或者由政府协助代缴现象。另外,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农业保险政策,农业保险品种不断丰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小农户自缴部分也显著提高,但缴费小农户选择较低保额农险品种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完成成本保险、收入保险推行困难。

(三)财政补贴机制不完善,应收保费收回难

首先,财政补贴到账较慢,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收回压力大。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分为中央、省级、市县三层级的“层层联动”方式,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国库资金调度将保险费补贴资金逐级拨付下级财政部门,即层层拨付至县市财政部门。保险公司一般先收集农民自缴保费出单,再向县市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补贴。但基层政府尤其是农业大县的财政预算资金紧张,补贴资金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地拨付到位,导致中央补贴资金也不能一同拨付,从而造成保险公司应收多、应收难的问题。其次,保费的补贴对象不明确。目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一般可达到80%,但现阶段我国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是一种粗放方式,直接补贴作为总保费补贴,但农业保险保费可分解为纯保费、营业管理费、风险附加保费和预定节余保费、再保险费五个部分,未进行精细化补贴无疑影响补贴效能。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机会(Opportunity)分析

乡村振兴战略为未来三十年我国农业产业提出了更高的发展目标和要求,给农业保险的发展带来了更多机遇。

(一)国家政策支持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处于转型期,国家对其发展高度重视。2013年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性质、原则等进行了规范,其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农业保险事业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4~2019年,我国连续16年将农业保险的相关内容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尤其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即明确界定了农业保险作为“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属性,又指明了农业保险的未来发展方向。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农业保险提供了新契机

一是培养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农业保险动力。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风险的保障需求日益强烈。这种真实、内生的需求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新动力。二是推进农业农村产业深度融合,为农业保险拓展提供了新空间。随着农村产业的深度融合,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与农产品加工、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等产业链条将有机衔接起来,从而激发了农业产业链的新保险需求,使农业保险的概念获得延伸,如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险、农产品物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以及乡村民宿保险等。三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为农业保险指出了新领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2016年末,全国联合收割机114万台,农业机械比十年前翻了一倍。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推进,农业机械意外损坏、机手人身意外受伤等风险逐渐显露,农业机械保险必然成为新的蓝海市场。

(三)新技术应用为农业保险提供了技术支持

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更多地被应用到农业保险上,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为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提供更加合理、便捷、科学的保险服务,如牛脸识别、农险一张图等技术应用。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威胁(Threat)分析

(一)经济增速放缓,导致基础财政压力升高

经济新常态下,宏观经济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经济增速放缓,市县财政收入出现不同程度下滑,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对地方财政配套补贴形成较大压力,必然对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造成影响。

(二)进入门槛放开,市场竞争过于激烈

随着《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各项国家扶持政策纷纷到位,以及农业保险业连年盈利,这种市场环境吸引了许多商业公司,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业的供给竞争。目前在自由竞争的省份,农业保险供给主体已超过十家,县区的供给主体也高达4~6家。过多的经营主体争抢有限的农业保险业务资源,容易产生各种恶性竞争手段,造成经营主体的“预期不确定性恐慌”,产生了“干一年算一年”的短期思想和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关键信息获取难,道德风险显著

目前,对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至关重要的农业资源、二轮土地承包、土地确权、林权、农业气象等相关信息都分散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中,尚未建立信息公开、交流和共享渠道,保险公司很难高效、便捷地获取这些信息,不利于提高农业保险的精算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在农业保险中种养户也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例如,在养殖户投保时,往往存在不足额投保和带病投保现象,并且市场销售价格降低时,养殖户投保后往往会减少对投保牲畜的管理或预防,增加了牲畜感染死亡比率,进而骗取保费,这些都给农业保险的发展带来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