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连续90日减持不超股本的2%,受让方限售6个月。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