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天达:业绩难有突破 官司接连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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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集天达)要向创业板发起冲击,公司是空港与物流装备、消防与救援设备生产企业。

中集天达空港与物流装备板块主要包括旅客登机桥、机场地面支持设备、机场行李处理系统、物料处理系统和智能仓储系统等。公司消防与救援设备板块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以灭火类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和专勤类消防车等为主的综合性消防救援移动装备和包括各类消防泵炮、消防车辆智能控制及管理系统和各类灭火系统等在内的其他消防救援装备及服务。

财务情况堪忧

招股书显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以下称报告期),中集天达营业收入分别为607,406.68万元、676,880.79万元和667,192.2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722.54万元、7,966.70万元和11,094.69万元,呈现一定波动性。

2023年一季度,中集天达营业收入为71,438.57万元,较前一年同期减少33.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7,700.21万元,较2022年同期的亏损程度有所扩大。

中集天达表示,2021年净利润较前一年下降较多,受由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带来的信用减值损失和并购标的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导致的商誉减值损失的影响较大。那中集天达的坏账准备和商誉减值情况到底如何呢?

报告期各期末,中集天达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6,075.19万元、205,165.82万元和296,087.97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06%、23.25%和31.07%。

中集天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15,616.52万元、30,187.34万元和34,538.6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6.46%、12.83%和10.45%。

中集天达的商誉减值情况就相对复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收购了数家公司。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32,397.13万元,主要由收购沈阳捷通、德利国际、上海金盾及中国消防企业等而形成的商誉构成。

截至报告期期末,中集天达已对郑州金特和上海金盾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具体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38,139.36万元、35,077.35万元、32,397.13万元,占当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04%、15.28%和14.17%。报告期,公司合并利润表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分别为835.64万元、3,062.02万元和2,680.22万元。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中集天达对郑州金特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分别为1,364.40万元、1,364.40万元和1,364.40万元,公司于2020年末已对郑州金特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司对郑州金特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为郑州金特订单量在过去几年大幅减少,经营状况恶化,处于持续亏损状态,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郑州金特营业收入分别为1,134.00万元、605.58万元和36.4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83.40万元、-129.49万元和-641.51万元,与郑州金特有关的资产组减值迹象明显,公司预计未来不会发生明显改善,2019年和2020年对郑州金特评估认定商誉发生减值损失分别528.77万元和835.64万元。

上海金盾的商誉计提减值更高。2021年年末,中集天达对上海金盾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3,062.02万元,占其相关商誉账面原值的比例为29.73%。中集天达对上海金盾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为上海金盾2020年和2021年的经营业绩持续受到消防改制等多种宏观外部因素的影响,尽管上海金盾于2021年有所复苏,但公司于2021年末结合对上海金盾未来经营情况的合理预期,认为上海金盾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公司据此谨慎地对上海金盾相关商誉计提3,062.02万元的减值准备。2022年末,公司新增对上海金盾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680.22万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针对上海金盾相关商誉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5,742.2455.75%。

各类诉讼不断

中集天达涉及多起诉讼,并且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额损失。截至2022年年底,中集天达或其子公司涉及由中国境内法院管辖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9件,此外还包括子公司股权纠纷和境外诉讼、仲裁案件2件。

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集天达空港),为中集天达间接控股子公司,中集天达目前涉及多起诉讼,并且局面都较为被动。

中集天达空港涉及的第一个案件中,中集天达空港作为原告向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原因是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配套市政项目重庆路站,在施工过程中,对中集天达空港工业园区地面、围墙、建筑物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中集天达空港要求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修缮加固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共计17,014.77万元。一审判决被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中集天达空港赔偿568.02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中集天达空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中集天达空港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已向中集天达空港支付赔偿款;中集天达空港已申请再审。

中集天达空港的第二个案件同样是获配金额远远低于诉讼要求索赔的金额。该案件的被告方为上海绿地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集天达空港与被两被告就若干住宅和商办项目签订了机械停车设施建设及经营管理合同及其他相关补充协议、调解协议,但两被告延迟履行协议。

中集天达空港起诉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相关合同,同时要求两被告支付停车费、经营损失等合计9,393.62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两被告向中集天达空港支付停车经营收入、经营损失、逾期违约金等共计416.94万元;中集天达空港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集天达一下属公司的股权收购案更为扑朔迷离。

中集天达下属子公司萃联(中国)于2019年6月份向陈玉华等7位工商登记的股东收购沈阳捷通60%的股权,在收购前,7位登记股东实际自行持有沈阳捷通57.43%份,7名股东中的5名股东所出售的股权实际包括其代沈阳捷通83名实际股东持有的沈阳捷通股权,被代持股东合计持有沈阳捷通42.57%的股权,该等被代持股东与代持股东签订了《股权委托协议书》,授权代持股东全权履行其作为沈阳捷通股东的权力、义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被代持股东中的83名股东已签署书面确认,对收购沈阳捷通前后其各自持股数量给予确认,并继续授权代持股东全权行使其作为沈阳捷通股东的权利、义务。

沈阳捷通历史上经历多次改制,股东持续发生变更,部分原沈阳市消防车厂(沈阳捷通的前身)职工未列入沈阳捷通2005年改制时的股东,并因此产生争议。自2013年以来,共有42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实际出资人身份,其中10人的请求被法院驳回,32人被法院认定为沈阳捷通的实际出资人,但未被认定为沈阳捷通的股东。此外,部分原职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将其登记为沈阳捷通的股东,但被法院驳回。在上述32人被法院认定为沈阳捷通的实际出资人中,有部分人进一步提起了要求获得沈阳捷通盈余分配的诉讼。

中集天达将历史股权纠纷如此严重的公司纳入旗下,公司的尽职调查是否存在严重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