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专题(一)——年报披露、年报预告、撤销风险警告的时间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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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撤销退市风险警告的要求和时间点

以下摘抄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2.4.9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4.2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第12.4.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第12.4.2条第二款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未按照第12.4.2条第二款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因财务会计数据被追溯重述或者行政处罚导致相关财务指标符合12.4.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研发型上市公司因第12.4.3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自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市值及相关产品、业务等指标符合本规则第2.1.2条第五项规定要求的,应当在符合条件时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2.4.2 上市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的,本所在1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12.4.3 本所决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披露公告。公司股票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本所自复牌之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年度报告什么时候披露?

那么,“一”里提到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年度报告披露日是什么时候呢?

三、年报预告时间点

另外我还找到了这个

  二、重要披露时点及披露要求

  (一)依规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5.1.3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2.3条的规定,于2023年1月31日前预告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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