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rtyuiop188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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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收购不利。但从公司利益角度看,这么处理没问题。收购出麻烦的公司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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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约束他们不搞同业竞争,他们卖完公司再复制一个x川,公司岂不是花2亿收一个空壳。

卖方太贪婪了,又要把公司全卖了且撇开利益关联,还想卖了后自己再复制一家。

这种现象在商业中非常普遍,互联网、高科技公司高管哪个不是卖了股权就自己跑出来或者跑竞争对手那里去了?只要过了竞业禁止期限即可,通行商业规则就是两年,你可以对大股东约束得长点或者不能干同一个细分,终身买断恐怕你付的那点转让款还不够。问题的核心是你如果介意,最初的收购协议就应该明确这些条款,何须到现在来扯皮?

确实不少,我看到的大多数最后都一地鸡毛了。就是看着为了公司利益,其实短视没算明白。

当初也只是收购意向协议,价格、付款方式都没有约定死,不是收购合同。

直🈯️问题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