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杭口旗下金华门诊部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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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期,杭州口腔医院集团金华门诊部因入驻某平台后发布“儿童涂氟防蛀牙广告”医疗广告后,未能向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供该医疗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经审查,相关部门认为该门诊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同类案件:

兰溪市一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在某广场户外电子屏投放医疗广告,广告费共计15000元。投放期间,被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该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责令该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从轻处罚款20000元。

长兴县一口腔诊所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通过虚假价格比较方式销售其医疗服务,并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被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警告及合并罚款10087.3元的行政处罚。

宁波一口腔门诊部,通过易拉宝、摊位桌布、灯箱、医疗广告宣传单进行宣传,却无法提供相关《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00元。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我国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的广告,需要经过相应的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和批准。

要求广告内容必须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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