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与广审样件不一致广告, 欢乐口腔被罚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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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近日,北京欢乐英佳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下文简称 欢乐口腔)因发布未经审查广告,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四十六条,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款21000元。

经有关部门调查,欢乐口腔在美团、大众点评以及抖音平台发布10条未经审查医疗广告,涉及“看牙更低,始终如一”、“IDSO优选”、“儿童窝沟封闭套餐”、“防龋涂氟”等,均与被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审查样件不一致。

根据资料,鉴于欢乐口腔在美团、大众点评以及抖音平台开设的店铺均为自行开设,其发布的10条未经审查医疗广告,也均为其员工自行编辑并上传,有关部门认定相关网站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此外,本次因欢乐口腔属于首次发现发布违法广告,且发布的违法广告仅涉及治疗项目名称,无其他夸大宣传,销售数量较小,影响较小,并在立案后积极配合,及时下架违法广告。

区市监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减轻相关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类案件:

宁波市一口腔门诊部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内容未取得相对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被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金华市一口腔门诊部在某平台发布医疗广告未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被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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