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主要是房地产税+消费税,前者为主,后者为辅。”
好像这些石头之前即使是看到也不会摸的。
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独享的税种主要跟房地产相关,而房地产现在非常低迷。
所以要改革消费税,一是划归地方,二是加税。
加税的方式是:把征收环节后移,加大税基。
以前,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未来将以消费环节征收为主。在消费环节征收,意味着更多的成本加入了税基,其实质就是加税。
在消费环节征收并把税收划归地方,人口多、消费能力强的地方更为受益;而人口少、消费能力弱的商品生产地,则相对受损。
以茅台酒为例,生产地是贵州。如果在生产地征收,而且归地方所有,就意味着贵州获得了向全国征收“茅台税”的机会。
改在消费环节征收,则贵州只能征收贵州人消费茅台的税,经济发达、人口多的广东、江苏、河南等地政府,分享了“茅台税”,俨然是茅台的股东了。
有学者测算,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划归地方,云南、上海、湖北、湖南和辽宁有点吃亏,广东、四川、河南、山西、安徽、河北比较受益。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也普遍受益,中小城市、尤其有特殊产品的则有点落寞。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少能提高税基15%左右,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望增加15%左右的税收。按照2023年的1.6万亿推算,可以收到1.84万亿以上。
这增加的税收,主要由富裕人群承担。当然,还有烟民。
展望未来,大排量燃油车的消费税、高度白酒的消费税,都还有上调空间。比如中国白酒的消费税目前是20%(还有少量“从量征收”部分),但越南最近宣布,拟2030年将酒精饮料消费税提高至100%。
在共同富裕的理念下,富人需要承担的税收责任大概率会有所增加。
比如有很多学者提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偏重于年度工薪收入,而忽略了总资产和诸多被动收入。
1个年收入20万元、按揭首套房的家庭,要交不少税;但一个家庭总资产数亿元、提前退休的家庭,不需要按揭房子,享受银行利息、理财收入、房产出租收入的家庭,则可以少交税,甚至不交税。
从合理负担税收的角度看,增加财产税是大概率的。财产税包括房地产税、遗产税、利息税、资本利得税等。
比如遗产税。民国时期曾开征遗产税(1938年),但我们目前是免征遗产税的。
再比如利息税,过去曾一度开征(1999-2008),但后来取消。其实有必要针对巨额存款持有人征收利息税或者银行理财收入所得税,比如年度利息或理财收入超过10万元的。
富裕人群多交一些税,这是天经地义的。但在这个过程中,也要理性、可持续,不能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毕竟在国家和国家之间是有竞争的,激进的富人税适得其反。10年前,法国激进的富人税就成为国际笑柄,被迫自行取消。
7月,“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会议即将召开,财税体制改革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内容。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财税制度改革,即将拉开序幕。
最后总结一下:
消费税改革,是新一轮财税制度改革的前奏。新一轮改革,将增加地方财政能力,设立更多的地方税种(消费税、房地产税)。消费税改革,可能加剧城市之间的分化,人口多、消费能力强的城市财政增收更显著,人口少、消费能力弱的奢侈品产地,则有点“吃亏”。吃亏的部分,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来弥补。未来,富裕人群将适当多交税。未来可能增加财产税的占比。
“稍有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主要是房地产税+消费税,前者为主,后者为辅。”
好像这些石头之前即使是看到也不会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