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回复】: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朗源股份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存在违 反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十章中关于风险警示、退市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的专项说 明》。 【律师回复】: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优世联合虚假 交易事项尚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九章、第十章中关于风险警示、退市相关规定;//@大蒜社:[该内容已被作者删除]
$朗源股份(SZ300175)$ 业绩预告都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