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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美优品(JMEI)$ 今日得闲暇,特书此文:总结自己在聚美投资上的失误并分析可能性情况。
坦率的说聚美纳入我的视线因为我财哥的配置,当然买卖自决与他人无关。买入的依据是投机,因为发行时的高估,导致聚美沉淀了大量的从发行阶段开始的前期投资者的血肉,我不过是想踩在前人的尸骨上吃口腐肉……当然这个过程最大的风险即来自法律风险,也就是私有化退市的风险:在这个局中最大的掠食者是陈欧,因为他可以选择进行终极掠食,即私有化要约。遗憾的是这是合法的,更遗憾的是我的投资前期忽略了这个风险而后期因为认知偏误(主要是选择不相信最坏可能)和缺乏概率化思考而选择相信所谓的人品。上述不展开,相信懂的自然懂。
当我看到聚美的收到陈欧及买方团的私有化建议公告时,我没有感到太意外,甚至对陈欧也没有感到愤怒---这里除了在商言商这个因素外,还有一个因素是目前他的行为暂时都在他认为的规则允许范围内。我自己的这个反应都让我自己感到了吃惊,我由此反思了自己的黑化可能(这是另一个故事,不展开说了)。但这不代表我会默然接受这个结果,因为这个结果损害了我的利益,也不代表我会放弃抗争。
我的抗争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1,如果达美兄所言属实,私有化要约的投票会在开曼以数人头的方式头完成(以上我还会找相关条文确认),那么我会去,我会说NO。补充一下相关知识:往返开曼及住宿费用不会超过3万元人民币,这个成本远小于我的损失和潜在收益。在盈透将ADR转换为普通股的手续费是$500左右,外加每股收取极微量的费用(实在是太微量我记不清了,可能是2.5美分或0.25美金,盈透用户可以致电盈透证券的上海客服电话咨询);2,在适宜的时机向SEC发举报邮件,我看到陈欧的一个瑕疵是所谓半年报推迟的借口是部分业务不符合美国会计准则,那么这是真的么?请SEC核实;3,其他所有合法手段……比如中国不是法外之地,聚美的治理结构真的那么合法依规么? 我不知道但是我可能有办法知道……
既然是投机为什么这么执迷呢?因为在我看来今天的聚美依然存在变数。以下内容将结合我在股东会的所见闻与其他球友所述完成。兼答之前球友对我的质疑:为啥替陈欧保密股东会内容? 因为在确认陈欧准备进行黑化之前,大家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对我来说个人习惯不愿意给利益相关方制造麻烦(本次股东会前陈欧专门说了上次股东会的内容被发至雪球导致会后股价大跌,SEC要求聚美解释……),陈欧也因此请求大家不要泄露相关内容,而我没有反对,即视为同意,我到目前为止都是个愿意遵守承诺的人。但如果陈欧已经准备黑化了,那么考虑股东会与公告时间如此之短和其他蛛丝马迹(下文详述),我相信开会时陈欧对私有化之事已经决定,那么现在的我为何要遵守一个对损害自己利益人的承诺呢? 我做不到。所谓聚美依然存在变数有如下几个可能:1,聚美私有化能否按时完成不是定论,虽然我评估完成概率超过80%。为何讲不是定论呢?从开曼规定的数人头法则到SEC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都可能使得这个私有化要约按时完成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陈欧在股东会前特意说的所谓请大家保密的要求,除了故弄玄虚和暂时维稳外恐怕是对SEC监管要求的恐惧。那么回到抗争手段1,2来应对这个可能,增加我们否掉或者拖延私有化完成的概率。2,聚美私有化要约的条款不是定论。从达美兄今天爆料内容看,陈欧还是有备选方案的:无论是价格还是条件都存在变数,因为他担心私有化无法按时完成。3,陈欧存在将街电资产打包卖给美团或其他大公司的可能性,虽然概率不高但绝不是小概率事件。回顾2年前美团购买摩拜的案例,美团购买街电也是存在可能性的。股东会上陈欧说不发季报的原因是商业谈判,他在合理利用规则。那么商业谈判和不发季报以及推迟发布的半年报和商业谈判有什么干涉呢?如果是与买方财团的商业谈判那么不发报表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发布可能会使聚美股价上升不利于低价私有化。如果同时聚美还在进行与出售街电相关的谈判呢?那么不发报表的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私有化后再卖,成本低回报高。其实想确定美团或其他大公司正与陈欧进行谈判并不困难,方法是多样的,随不正统但绝不违法(在此作为抗争手段的保留项目吧)。我在股东会的一个提问是,聚美的资产有没有非卖品? 陈欧的回答是没有。股东会上陈欧对自己的投资眼光和手段还是沾沾自喜的,确实我也比较认同。他还特意强调了宝宝树的股权基本已经全部卖掉了。那么街电也存在被买的可能。
在大家的心目中陈欧是个没底线的人,但他内心其实是有一条底线的,也就是所谓规则,这个规则既包括了美国的也包括了开曼的,当然还有我国的。倒不是说我赞许他什么而是我估计他自己也不排除日后移民北美的可能性,破坏这些规则无疑于自断出路……所以,敌人恐惧的就是我们要争取的,这些应该都是明牌。
在此我声明,在这件事情上我不接受任何桌面下的讨论和方案,希望聚美驻雪球代表能向陈欧传递如下建议(从股东会上知道陈欧对雪球讨论是密切关注的):1,撤回私有化要约或大幅提升私有化要约报价;2,保留小股东不接受要约而参与私有化买方团的权力可能或合规转为非要约普通股股东的可能;3,对规则的理解绝不应该陷于表面的漏洞,而应该明白其内在含义,比如“忠”“慎”,这些是任何一个社会的基本规则逻辑,浮于漏洞将会顾此失彼。
对球友而言,本人目前持有聚美JMEI的ADR股票,上述言论仅为自我总结,不作为买卖依据。
对我自己而言,两个教训:1,投机的安全底线思考和行动;2,投机的时效性把握,特别是在缺乏安全底线时。
另有一个思考题,抛出,期待共同思考。陈欧所谓合理利用规则而不发报表的原因是什么呢?
附上关于陈欧在股东会时已经对私有化要约有决定的旁证依据如下(旁证的意思就是必要非充分条件,只能在后视镜里面验证):1,开会时坐在陈欧左手边的两位,主持人介绍时是xxx财务顾问xx和xx,当时自己没听清,以为是聚美内部人士,现在回想很可能就是安利华财务公司的。其中一位老汉长的想编辑部故事里面的陈主编,两位全程笑而不语。会后我听到陈欧对陈主编说,咱们正好会后可以沟通一下(大意),当时给我的感觉就是他们不熟没太交流过。2,陈欧在讲到刷宝的时候,反复提到这个项目更适合非上市公司操作;3,陈欧在回答某股东关于会不会私有化的时候,没有明确回答应该是一个带着冷笑的马虎眼式回答。4,我的一个建议是考虑到与资本市场的缓和关系,建议不要在圣诞节开股东会。陈欧第一次的答复是其实我们对股东很友善了,没有安排在美国开……我不满意,后来又提一次,陈欧明显不耐烦了,让底下人记下这个建议。然而他的内心应该是没有下次这种股东会了……5,那位周先生讲他们咨询过投行人士,像聚美这种估价走法是没可能再走好了……6,陈欧自己讲目前股价不利于融资。
关于街电可能买给美团或某大公司的旁证是,有股东问道街电有没有可能在科创板上市,陈欧没有直接回答,周先生的答复是科创板更关注硬科技的公司,可能街电不适合。
坦率的说,在国内目前的竞争环境下,我不认为陈欧的所谓人品比别人更差,至少他还认可他所谓的规则,虽然这个规则他也不一定确知其含义。而且目前聚美虽然有变数,但是操作价值并不大。我所做的仅仅是和猪摔跤而已。但是没办法,您惹到我了,我会去摔,来着吧,欧总,咱们不仅会在开曼见……
最后感谢@管我财 @陈达美股投资@长沙阿飞 以及其他理性思考的球友,是你们的思考和分享帮助我产生了很多可能有价值的认知。
祝大家新春快乐!
@聚美优品

精彩讨论

陈达美股投资2020-01-22 18:07

咱就做好心理准备,陪二块哥干到开曼法庭吧,我觉得他比较不禁拖.....

管我财2020-01-22 15:53

全部讨论

咱就做好心理准备,陪二块哥干到开曼法庭吧,我觉得他比较不禁拖.....

2020-01-22 15:53

2020-01-22 23:23

这就是美股和A股的玩法不同。在A股是大股东想方设法掏空上市公司,在美股大股东就是利用规则,缩股,破产清算,私有化来撸小股东。都是不靠谱的人才干的事。方式不同而已,没玩过的不太适应。一开始进美股发现好多股票好便宜啊,后来才知道哪有这么多便宜留给你占,基本都是坑。股神早就告诉我们,要和靠谱的人在一起共事,我想他也是交过学费的。这也没办法,非要自己交了学费才能深刻理解并记住。我也是踩过了ORIG和SDRL才明白,想过过脚踏两只船的瘾,结果俩船都翻了。

2020-01-23 22:17

陈藕如果真的想让股价涨,其实很简单。放弃超级投票权,跟所以股东一样,一股一票投票权。按时发放财报,积极跟资本市场沟通。现在股价怎么都要7块以上。给自己私有化找理由,什么跟投行了解过,很难让股价上涨。

2020-01-22 22:18

写的有理有据,水平很高

2020-01-22 22:08

我也亏了好多,但我留了一股,去开曼,我也陪你,算一个人头!

2020-01-22 18:59

开曼就是2/3投票权通过就行。不想股份被收走,投票前,转成普通股,写份 notices of objection发给聚美。你可以看看kang的SEC公告。当时有30%多的流通股,不参与投票,直接走的是notices of objection,计划走打官司这条路。这些流通背后是几家专门打官司的基金。最后私有化差点进行不下去。
陈欧,如果真打算私有化,肯定会知道这些。也肯定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因为,现在所有的中概私有化都会打官司。当然,现在说这些还早,毕竟连协议都没达成。
私有化是条漫长的过程,前后几年都很正常,陈欧既然选这条路,那肯定拖得起。拖不起的其实是散户,前前后后几年,就算维权成功,年化收益率其实也不高,还要扣除打官司等一系列费用,耗时,耗力,并且有相当一部分钱,没流动性了。

2020-01-22 18:34

哎,其实我工作时间不长,但是自从知道了很多所谓的大佬行业大拿(包括我老板)的真实品行状况就推测了天下乌鸦一般黑,举例说明这些人很多都是多重国籍或者拿了绿卡(一般是日本,加拿大)都是给自己留后路不管国内干了什么最后都是顺利开溜,所以你说他们有底线吗,我觉得完全不能在这种方式上去想,他们都是很早就考虑清楚了而且考虑到了你想到的种种情况,所以后来一个熟悉的老板卷款12亿跑到加拿大花了一个亿弄了个国籍我就明白了跟这些人交往他们是没有底线思维的,要从路线上下刀,比如他的经济来源等等,跟这些人做生意交往亦是如此人品什么的都是说给我们这些老实人的道德约束也是约束老实人的。这种情况你能抓住的就是那一点点法律武器

2020-01-22 18:17

我要好好看看你们这个事最后怎么结束,这么好的一个案例不好好学习简直是愚蠢呀!

2020-01-22 17:44

支持! 坚决抵制这种欺诈强盗行为, 谋害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