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丨唐山就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征求意见 细化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点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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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局就《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细化了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点及比例,同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况或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管银行将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

  专家指出,唐山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原2015年版本的修订,其中在重点监管资金提取方面做了放松性的调整,这和唐山今年9月份调控以来房企的资金状况或有关系。此类政策客观上有助于缓解相关房企的资金压力。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监督监管账户内资金的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工程建设的;

  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的;

  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规定,重点监管资金以工程建设进度作为编制依据,每笔资金分节点按比例提取。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点及比例分别为:

  监管项目工程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层数四分之一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25%;

  监管项目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层数三分之一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35%;

  监管项目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的一半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60%;

  监管项目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四分之三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70%;

  监管项目结构封顶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80%;

  监管项目在质量监管机构监督下通过六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图审机构)验收后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90%;

  监管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95%;

  除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项目外,监管项目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全额提取剩余的重点监管资金。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房屋竣工交付满两年后,以套为单位全额提取留存的重点监管资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征求意见稿》中,重点监管资金提取的节点明显增多。根据2015年的政策,其规定了五个节点,即工程建设层达到规划设计层数三分之一、工程建设层数达到规划设计层数一半、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五个环节。而此次新政策显示,至少出现了八个节点,包括工程建成层数达到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一半、四分之三、封顶、六方验收、竣工验收、初始登记。这说明房企对于提取资金的急迫程度在提高,所以在工程施工到25%的时候,就可申请提取资金,这有助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

  严跃进还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可提金额比例提高。若根据2015年的政策,实际上在类似工程施工比例为三分之一时,只能提取30%的资金。而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监管项目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层数三分之一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35%。换句话说,相同的工程施工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的重点监管资金更多了,这显然是有助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的。这也说明近期政策调控下房企回笼资金的速度和规模或在减少,所以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面临修改和优化的地方。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指出,细化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点及比例有利于遏制烂尾楼的产生,由于国内的新房采用预售制度,部分城市频频出现烂尾楼现象,烂尾楼不仅影响城市市容,更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近期,在融资环境趋紧下,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如太原,西安近期均有相应的政策出台,避免开发商拿到回款后跑路现象的发生。在三道红线压顶下,行业资金压力更甚,建立此种商品房资金监管的细化制度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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