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证券出借。
5.实施市场化约定申报机制。约定申报的费率、期限、提前了结与双创板同步,主板转融券可实现t+0可用。
6.优化转融通证券出借申报相关机制 ,对接受申报的时间与申报数量做出了调整。申报数量方面,《证券出借办法》将申报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从“不得低于 1 万股”下调至“不得低于 1000 股。”
参考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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