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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600654)之前公告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沪民终 666 号】民事判决书:ST中安(60065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两名投资人支付投资损失人民币 162998.38元;中安消技术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招商证券对付款义务承担25%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付款义务承担15%连带责任。上海市公义梁律师索赔提示:该股票曾爆雷,诉讼时效仅有30天; 自2014年6月11日(含)至2016年12月22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6年12月22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公义之星网],进入索赔登记,识别码003,申请损失赔偿。小义索赔特别提示:不需要以卖出股票产生损失为索赔条件,持有股票但是市值损失也是可以索赔的。

索赔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