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奥克斯!纵容“互害型商品”的社会形态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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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互害型商品”的社会形态有多可怕?

导读:不发声人人都是受害者!消费者每一次“贪小便宜”、“侥幸没事”的背后,是对违法者的鼓舞行为!


我们的社会某种程度上,陷入了“互害型生产”的状态,很多人还不得而知。

最触目惊心莫过于食品生产领域的互害现象,毒奶粉、毒蔬菜、毒大米、地沟油、苏丹红等等。他们就这么悄无声息地走入千家万户。到现在为止,很多日本人永久性的劳记着中国出口“毒水饺”的恶习,海外市场也烙上了低端+无赖的商人形象,这让海外中国品牌举步维艰。

什么叫互害型社会?就是人们生产有毒的食品,自己不食用,而卖给别人食用;别人也有样学样炮制,结果大家都互相毒害。这种互害现象出现在各种商品生产领域,假药、假疫苗、豆腐渣工程、甲醛致癌服装...

他们生产假冒伪劣有害商口,自己不使用,而提供给别人使用;别人也如此这般图利,自己不用卖给你我他甚至更多人,结果是大家互相坑害,人人自危。

深研中国传统文化的黄玉顺教授,认为这是因为中国没建立起现代性的道德体系,而不仅仅是因为“道德滑坡”“道德败坏”所致。上面提及的都是“前现代的旧道德”,他们的道德观更多表现在君臣、父子、主仆的关系之中,首先是服务小圈子文化,然后是身份阶级不平等,在这个传统体系下维持着社会的秩序。脱离了这个体系,人就会失去了他们意义上的道德纽带,胡作非为。

在前几年发生过一件令我印象非常深刻的事:一个农村的青年,在自己老家众目睽睽、乡里邻里“监督”之下,会很“听话”,父母也觉得他本分。但踏入社会,进入城市,就失去了传统体系“监督”变得肆意妄为起来,做出很多伤天害理的事,被检举入狱后父母不敢相信自己从小“老实本分”的孩子,居然能做各种“出格”“败坏”的事。只要跳出了那个“圈子”,人们的道德观就会发生改变,当没人管了,做出格的事不要被老家的人知道,是他们人生的信条,不管做什么都别让家里人知道,但就不怕被外面的人知道他们的行为的不文明与恶劣,往往很多表面上没家教的人,在亲朋好友面前都非常有家教。在古代,因为纠纷欺压异族,并不会被本族的人责备;但异族的人如果与本族的人有私交甚好,那也以“自己人”对待,能把小事化了。

这也是中国人对“自己人”特别在意,对他人冷漠无情的根源,因为小农经济社会的纽带就是家族为主的,不会在意他人的感受。

新文/化运/动以来,很多前仆后继的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家,都没有构建起“现代性的道德”,甚至到今天为止,这样“前现代的旧道德”体系从没有停止过,他们对财富的趋之若鹜凌驾与道德法律之上。

今年初的某地区的春晚有过一个有关“财神爷”的小品,讲述的是一对小两口做生意为什么不能发财的故事。这小两口是一个互联网卖家,他们向现了真身的财神爷抱怨自己年年供奉香火,财神爷却不施法帮他们卖商品。后来财神爷发现他卖的都是假货,类似“康帅傅”品牌的方便面。为了惩罚他们,这财神爷还真施法帮他们把商品都卖出去了,但结果这些假冒伪劣的产品,都卖给了他们自己的亲戚朋友,这时候小两口就慌了跪地求饶了。

我想这个故事,就很好的验证了,自己不用的假冒伪劣,卖给“家族”以外的人用,是他们不会良心受到谴责的根源。

你很难想象黑旋风李逵可以因为“救自己兄弟”而把板斧砍向路边无辜的老百姓;梦鸽可以为“自己儿子”,往受害者身上泼更多的脏水;仅仅因为“他们”不是自己人就可以不必在意、不被平等看待,这哪里是世风日下,而是道德观从来没有进步过。这不会因为科技与半导体芯片进步了,有太大的改变。只是人人都不愿意承认那个“麻木不仁”的真相罢了。

这样就形成了“人人互害”的基础,市场上有太多商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吃的穿的用的。监/管/部/门也有可能会为“自己人”推诿各种责任,甚至为“自己人”瞒天过海。

所以,奥克斯的道德观很让人质疑,为了利润(注意,是纯粹为了利润,而不是市场),可以把商品的质量降到入门级别以下不合规的境地,仅仅为了利润可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如果按正常采购生产成本,很多线上的品牌的低价还能高利润策略和逻辑本质上是行不通的,为此只能偷工减料,奥克斯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这和90年代廉价低质抢市场并无区别,今天的消费者居然还和90年代一样只能“雾里看花”,难分真假。

很多人抱着空调就算坏了烂了不会要人命的心态,所以无所谓。我认为,如果奥克斯不是奥克斯,是卖食用油的,也可以把质量降到“地沟油”级别,一样可以获得高利润,事实也证明,也不一定真会要人命,但你还会这么想吗?你还继续做一个默不作声的消费者吗?如果是你家人受到伤害呢?我看未必。事情上,前几年真有某低质空调品牌爆炸的事件发生。

我曾经写过关于中国电力设施有多么困难的文章《格力系列文章之三》,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我国的节能减排在2050年是对巴黎协议有承诺的:2050年中国碳排放不超过35亿吨,全球不超过150亿吨,中国占23%。中国在2016年,就已经达到了100亿吨了,2030年预测通过减排规划不超过150亿吨,又要经济增长又要降低生产电力的碳排放,任重而道远,只能靠能源革命才能做到。如果被奥克斯这种连入门级别能效都不达标产品大行其道,我们的环保如何进行下去?奥克斯公然挑战国家长期减排规划,消费者不懂没关系,但企业作为先行者不懂怎么行呢?

假冒伪劣,是挑战社会道德的底线,但这个道德,绝不是新文/化运/动之前的“前现代的旧道德”,把不是“自己人”的消费者、跟“自己没关”的环境保护隔绝开来,用假冒伪劣的产品是在伤害消费者、透支环境。

得到创始人罗振宇说:现在的环境破坏就是拿子孙后代的生活环境为代价的,是缺少“未来的人”监督的,今天的人是不知道自己在做恶的。我想这更是更深层次的道德缺失了,我们不能指责奥克斯没有未来观,但起码的遵守现有的国家能效标准不至于这么难为情吧?

空调行业的不可能三角:“价格” + “排放、能耗、环境” + “产品质量、技术含量”。这是我给消费者、投资者朋友们普及的一个常识,这三条中总有一条是要被舍弃的,全世界只有格力可以做到后两项的同时把价格择时放低、大金和英格索兰主动放弃了价格也只能做到8%以内的利润而已。盲目追求价格极度低廉的公司,还高利润大概率是在环保和质量上是值得怀疑的,如果投资者以某公司销售价格低利润还高为骄傲,估计是心智力有问题。

黄玉顺的文章说中国“市场道德”缺失!他提到中国缺少的“市场道德”,就是“现代性的道德”。他认为现代社会本质就是市场经济社会,市场道德并不局限于市场领域、经济领域,他是整个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我这里认为还可以再加一条——环境领域)。他还进一步指出,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市场道德;没有充分的市场经济,就没有充分的市场道德。“前现代的旧道德”会因为小圈子、不平等、家长式监督的丧失而走向“礼崩乐坏”是必然的。

商品经济时代,皆以自由平等交换价值为原则,为此,社会要通过某种程序达成这种契约,这个契约就是法律,这是自由平等交换的基础。如果奥克斯公然挑战法律的底线,违规生产、销售不达国家最低准入的产品,试问法律又能放过谁?如果法律监管缺失,就更没人遵循“市场道德了”,人人都有可能生产“互害型商品”,防不胜防。

我认为,“互害”的反面,是“互助”。互助,才是一个人、一个企业成功的基础。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交换行为,只有通过为他人提供好产品、好的价值、能自由平等的交换,你才能真正获得成功,这才是健康,这也就是我常说的“利他者才能利己”,利他主义的人和公司常常能够出人意料地胜出。我们这里说的利他中的“他”一定是指整个社会。社会追求的是什么?是世界大同,公平公正公开。


作为企业,利他是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产品和服务,遵纪守法就是对社会最好的利他行为,守法的第一条就是不伤害消费者,不输出假冒伪劣行为;

作为平台,利他可不是帮助商家卖更多的假货,而是引导商家要卖更多的好货、好服务;

作为举报者,利他就是指出、纠正人们卖假货的行为,而不是纵容更多这种社会行为;

作为消费者,利他就是抵制假冒伪劣行为,而不是默不作声,因为你下一次购物就是受害者;

作为监管者,利他就是把事实公平公正公开全盘托出,行动要迅速,不能拖延了事。否则会有更多“互害商品生产者”不把规范、底线当回事,随意践踏。


刘清平教授说过:许多人总是依据“不可害人”的规范性标准把某些特定的利他主义行为评判为不道德或不正义的,结果让利他主义的道德属性呈现出更为错综复杂的局面。

比如这次举报事件,很多人迂腐到把举报的利他(有益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行为,比作大/清文/字/狱的“揭/发/文/化”一样。看起来好像是自己有理,但实则愚昧至极,三观不正,是非不分,毫无大局观,光一条环境保护就足矣让这类人蒙羞(他们只差说出那句我哪管死后“混水滔天”)。尤其是在目前市场经济不断向前推进、转型升级困难重重的时代。

“市场道德”就像筑长城一样,需要一点一滴,一砖一砌搭建起来的,需要很多个人的参与,写这篇文章,就是要抵制包括奥克斯在内一丘之貉为利润偷工减料的企业,可能未来还会有不知悔改的行为。因为人人都是内容生产者,也是责任发声者,不能让社会健康的土壤被这种企业腐蚀。

奥克斯曾一时情急,因为被举报,一度喊出了混淆视听的民族大义情怀,但能善恶分明的人会有力地反驳:真正的民族大义是一同追求高品质,而不是假冒伪劣坑害更多的人。我认为,全球化时代,不是绑架民族大义就能博得怜悯的,这只会让自己显得更可悲,你需要做好产品才是本分。

那些做假货假药假账的公司,在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前,总是很嘴硬狡辩,只为事态不再引向恶化,安抚舆论的情绪罢了。但真被调查证实时就开始痛哭流涕,就懊悔不已。为何?不是因为怕坐牢,是终于想到伤害到自己家人了,让家人受尽社会指责了,那些利欲熏心落网的人无一不是如此,看吧,还是旧社会基因的人性。真相是他们早就计算好自己的违法成本了。

古时候,人们总说苍天会放过谁?但那不实际,今天,是法律又能放过谁?

到今天为止,我看到真正重新举报奥克斯的人应该是千千万万个消费者,不是别人。

所以,我们社会各方要制止“互害型商品”流通在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渠道和环节。不要社会的监督形同虚设。

才能助力中国制造高质量转型升级,而不是倒退。


$格力电器(SZ000651)$ $英格索兰(IR)$

精彩讨论

kiong20172019-06-13 16:03

我没怎么看舆论,但大概知道人们会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我跟你们说,看三观不正的人的言论,简直就是浪费生命和时间。

PTSD康复中心主任2019-06-13 15:31

这是奥克斯大卖的理由之一。也是混账逻辑之一。

LZ_Foundation2019-06-13 17:52

1. 是不是真相得有人说出来,否则没人提没人管,是不是真相都没意义,各何况能效这种事情当事人感官本就不明显,但却对空调成本有很大影响;2. 如果格力不举报,那么指望消费者买几十台空调来检测吗?当然你会说有相关部门啊,是的,所以格力年初一开始是向各省相关部份反映了的,但是拖5个月没答复,有种石沉大海的感觉,有些话不好在这里讲,很多事情都是因为内部不作为,外部不断推动才落实的,这样的前车之鉴很多;3. 动机的揣测是不是比质量比法律更重要?我相信后者更重要;4. 格力举报合法合规,何来不可以举报或公之于众只说呢?《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检举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其检举权受法律保护。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  2、接受举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举报人。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制定奖励办法,建立检举奖励制度,对举报立功者予以奖励。有些地方已在其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对举报制假售假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比如,有的省规定,鼓励消费者、企业、新闻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配合政府部门的打假工作。对举报人,行政执法部门可给予物质的奖励,并为其保密。”

如斯20192019-06-13 16:05

我刚打赏了这个帖子 ¥6,也推荐给你。
想看这样的文章很久了。支持奥克斯这样行为的人只配喝三鹿奶粉

张stone2019-06-13 15:39

总算见到你个三观正的大V

全部讨论

2019-06-13 16:05

我刚打赏了这个帖子 ¥6,也推荐给你。
想看这样的文章很久了。支持奥克斯这样行为的人只配喝三鹿奶粉

2019-06-13 15:39

总算见到你个三观正的大V

2019-06-13 15:19

三观正,深刻,我想说的但不会表达的,都说出来了、

2019-06-13 15:40

雄文

2019-06-13 15:14

说得真好!我们不能陷入“互害”的恶性循环。

2019-06-13 18:44

看完后只觉得奥克斯诚信有问题,格力道德有问题。奥克斯一级能耗的空调比格力三级能耗的空调省电是事实,格力三级能耗的空调比奥克斯一级能耗的空调贵是事实。到底买哪个更既省钱又环保?本来不想回你的,看到你说人家三观不正,我想对你说是你不够穷,用道德绑架他人的人正是毫无道德的人。

2019-06-13 15:13

我估计很多用奥克斯空调的,都是用来出租的。反正租给别人,又不是耗自己都电费,同时因为装了空调,还能多收房租。
在珠三角很多村里的出租屋,电费都是1-1.5元收的,实际供电局的电费却是0.68元左右(现在阶梯电费,用的多,应该更贵)。这样的话,房东除了多收房租,还可以多收电费。我有一个朋友租这类房,房租只要一千,但每个月电费也要一千。

这是自说自话,你把自己的语境都设定好了:“互害型商品”“假冒伪劣”“监管缺失”……这些前提都是你愿意相信或先入为主下了自己的判断得出的结论,而不一定就是事实本身。所以才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去厘清大前提。如果真如你说的事实如此明显,那难道质疑格力的人都是脑残吗?青红皂白分不清楚?结论已定还要继续审查做什么,直接该判刑判刑,该罚款罚款不就完了。你已认定的这些前提恰恰是别人质疑的原因,这才是分歧的关键,你因为格力的举报举证直接就相信了这就是事实,而质疑的人只是质疑格力何以行监管之责?判裁决之定?并且作为同业竞争对手,它做出的举证可信吗?可靠吗?是事实吗?这些都需要监管和执法部门通过公允的判断予以解答,而不是天然就有什么正义的一方。对于你说的人们把这种举报联想到某某时代,我想说太正常了,正是因为格力是利益相关方(甚至会是结果受益方)而不是消费者本身,它跳出来举报才尤其有那个年代的特色,令人难以不联想。而你不这么认为是你先行判断了格力是为消费者发声,为消费者摇旗,不管你基于什么做出的这种“正义”判断,这仍是你的主观臆断,并不具有普遍性意义,更不能作为讨伐他人的准绳,否则不就真的到了那个年代?也许最后监管机构和法律会证明格力的举报确实为真,于法可依,但不代表它就可以自己直接给对方下公之于众的审判。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另外,对于所谓的不走司法途径而在大众舆论平台“举报”,利用群体的洪荒之力来煽动审查的做法,有些人就是从骨子到毛孔里反感,比如我自己,似乎公检法机关,法律程序形同虚设,你再怎么结果的正义都不能取代程序的正义,一个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会这么做,这也是大家有分歧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价值观的分歧,无以论对错。

2019-06-13 15:08

如这次举报事件,很多人迂腐到把举报的利他(有益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行为,比作大/清文/字/狱的“揭/发/文/化”一样。看起来好像是自己有理,但实则愚昧至极,三观不正,是非不分,毫无大局观,光一条环境保护就足矣让这类人蒙羞(他们只差说出那句我哪管死后“混水滔天”)。

2019-06-15 07:05

很多厂家送到国家检测认证的产品确实是好的,但实际市面销售的与送检产品不一致,各地的检测机构,都是接受有委托的送检产品,因为要有人付钱,到市面抽检,没有费用,因此很少有国家检测机构主动检测产品,厂家就是利用这个生产了不一致的产品。国家质量监督局运行体制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