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水军行为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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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营销公司或公关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会涉及到雇佣网络水军环节,那网络水军行为的法律边界在哪?



一些网络水军充当了“捧己且踩人”的角色,甚至删文删帖、操控舆论,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誉,这种扰乱市场经济的行为,便可能涉及到刑法的射程范围。


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必须保持谦抑性,不可随意发动,不到万不得已不能使用。上述的行为是否可能构成犯罪呢?对于扰乱市场经济的行为,答案是肯定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便可构成此罪,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刑法的225条提到了“违反国家规定”这个前提,那在2013年,两高便通过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


其中第七条指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2020年11月,针对网络“有偿删帖”和“软色情”信息等突出问题,国家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5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网络“有偿删帖”问题专项整治,以及开展为期1个月的网上“软色情”信息专项整治。


据央视网报道,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有偿删帖”等网络“黑公关”问题不仅扰乱社会舆论,影响社会价值判断,而且损害了网民和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