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想再一次性付款买套房,我今年已经提前把房贷还完了,申请了几次提前还款银行还要各种卡时间不让还。
你看错了,是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下限,比如20年北京下限是LPR+55BP,现在的利率是LPR-45BP。那20年办的贷款想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就不允许低于LPR+55BP,那还调个什么?
合同赋予的权利,我不相信实现不了,合同没有赋予的权利,就不要想了
凭什么放开去降低你置换的成本,当时订立合同的时候也没答应过可以“低成本毁约”啊,没答应过的事,凭什么随意毁约,难道银行也可以随意毁约吗? 想换就去高成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