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读本丨权益类收益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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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选自《场外衍生品知识读本》第三章《互换》。

▍ 权益类收益互换

权益类收益互换挂钩资产主要包括股票、一揽子股票、股票指数等。

▍ 权益类收益互换特征、要素、市场参与者

特征

1、权益类收益互换由证券公司或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在柜台市场为交易对手方提供的一对一的交易合约。

2、权益类收益互换为非标准化合约,可以根据客户的真实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需要,为客户定制化合约要素。

3、权益类收益互换的交易对手方仅获得股票标的的收益权,不享有股票标的的身份性权益,不享有对证券发行人的投票权,交易商与交易对手方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要素

表1:权益类收益互换要素

市场参与者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参与权益类收益互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作为交易商,只有经证监会认可的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或协会备案的场外期权二级交易商才具有展业资格。二是作为交易对手方,主要针对未获得交易商资质的证券公司,只能作为投资者与交易商开展基于自营目的的收益互换交易,不得与客户开展收益互换交易。

2、交易对手方

收益互换的交易对手方,即投资者应当具有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的真实需求,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标准。

3、交易报告库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协会指导下负责场外业务交易报告库的建设及维护,承担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的日常监测等职责,包括在场外业务交易报告库建立负面客户数据库、制定收益互换数据报送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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