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换价差这一重要的衡量指标为例,互换价差即利率互换的固定利率方减去同期限的国债收益率,这一指标可以很好地反映利率互换产品和通过“回购养券”策略进行套利的投资组合间的风险差距,因为从理论上讲,如果不考虑交易成本,利率互换的现金流可以通过购买国债,进行质押式回购融回资金的方式完全复制,即用较低利率的回购资金来偿付较高利率的期限较长的金融债。这就是所谓的“回购养券”,事实上,利率互换和回购养券相比,由于其对手方为银行间市场上的交易商,信用风险高于国债或金融债的偿付对手方,所以利率互换的信用风险溢价更高,而回购养券操作则需要每七天进行一次滚动融资,操作的交易成本和流动性风险更高,所以互换价差的决定因素主要由市场对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和制衡决定。如果我们对实行集中清算前后的互换价差进行分析,观察2013-2015年之间的FR007互换价差就能看出,在2014年前,互换价差全部维持在正2%至5%之间,而在2014年实行集中清算后,则发生了显著的下降并持续维持在-1%到0之间,就是由于集中清算后市场对于信用风险溢价的评估大幅下降,由于中央对手方在市场上进行了担保履约,大大降低了利率互换交易的信用风险,从这一数据的定量角度也能看出集中清算对于场外衍生品市场活跃程度和定价有效程度起到的显著作用。
当然,如我们前文所讲,CCP只是将信用风险进行了转移而没有消除,事实上在这种清算制度下,所有市场上的信用风险都被集中到了CCP一方身上,所以对CCP的风控能力有很高要求,而上海清算所也采用了多种手段来进行风险控制,首先是清算会员制度,加强对于参与清算的交易商准入门槛审核,目前市场上也只有部分现金流较好规模较大的交易商可以作为集中清算的直接清算会员,其他的市场参与者则需要找到清算会员进行二级的结算。其次是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各清算会员其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现金或担保品,用于弥补可能发生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并且中央对手方每日会对其合约进行估值盯市,并要求各清算会员及时调整保证金。除基础的保证金之外,还需要缴纳额外的清算基金用于弥补违约时的损失。最后,清算所也会根据清算会员的资质和信用风险状况及时调整对其的风险限额,防止出现大规模的信用风险事件。在这样多维度的风险监控与控制之下,才保证了目前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的稳定运行。
诚然,中央对手方制度对于场外衍生品清算有如此多的优点,也并非所有衍生品都可以立刻采用这一制度。首先,CCP制度对于衍生品的标准化程度和成交量要求较高,部分标准化程度较低或市场规模较小的品种间很难实施,或实施收益无法覆盖其成本,因此,对于一些交易来说,其跨品种的衍生品交易组合无法采用统一清算模式,无法共享保证金来降低交易成本。其次,这一清算模式对衍生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市场的透明度要求都很高,没有达到信息透明前市场与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风险控制的纰漏。第三,中央对手方只是转移了金融市场中的风险而没有消除风险,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高,风险也更加聚集,对于中央对手方本身的要求也会更高,当中央对手方无法良好控制其风险时,可能会反之转变为风险的源头。所以盲目采取中央对手方机制并非是解决市场问题和风险的良好方法,而应当在宏观审慎视角下对市场进行充分评估和调研再根据市场的特性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并不断完善场外衍生品市场本身的基础法律法规与监管细则,才能让这一市场健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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