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本来就没有天理呀。也没有公道呀。
这两种恶行,是上市公司自动自发形成的吗?显然不是。严重违反者退市,保护了谁?又惩罚了谁?
所有人都知道,“二恶”是少数人利益集团,利用身位和漏洞,对大多数中小股东利益的“非常”(不用非“法”,因“法”缺位)侵占。
盗窃和抢劫,法律规定的犯罪起点很低;而财务造假和非经营占用,“窃”取和“劫”取的高达几个“小目标”以致几十个“小目标”,却少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退市?始作俑者乐见其成。财务造假和非经占用的巨额资金,因为退市而减少了被关注,被追索的压力随着时间流逝,也越来越轻了。
公司因此而退市,被陪葬的永远都是倒霉的中小股民。
公道何在?天理又何在?
$*ST美尚(SZ300495)$ $*ST美谷(SZ000615)$ $ST红太阳(SZ000525)$
非经营性占用、财务造假的处罚似乎都在针对公司本身,背后的实控人、董监高、中介机构鲜有涉及。没有涉及到个人的天价罚单和刑事处罚,这个gg就到位,以后也还有人铤而走险
看看转帖中《萨班斯法案》如何迅速出台而又直击要害。帖文列举的盗窃、抢劫等等易滋于普罗大众,所以起点低、成文快;反观呢?……初期说“深水区”尚可理解,长长久久还说“深水区”,就值得思考了。股市是财富再分配的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不能停留在美好文字与初级阶段,需要让大众感受到它们确实存在。
法律法规滞后现象不仅仅是证券市场,房地产业的困境就根本原因来讲也是如此,美谷如今官司缠身即源于大股东二股东都是房地产商。纠正起来颇有难度,盘根错节的,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说改革进入深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