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裂!首例由保荐代表人(自然人)向证券投资者连带赔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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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冠都律所。

四个首创

1、我国首例由保荐代表人(自然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2、我国首例新三板精选层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件判决

3、我国首例由资产评估机构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4、迄今为止,律师事务所需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例最大的一个判决。

一、案件状态:一审胜诉

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王普杰律师团队,代理的某投资机构诉蓝山科技(83081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获得北京金融法院胜诉判决。因涉案被告共20名,案件相对复杂,判决书篇幅共计157页。

二、案件背景:

蓝山科技2017年-2019年财务造假、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欺诈发行,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为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提供证券服务机构的“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所”、“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也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蓝山科技2017年-2019年期间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

三、法院认定及判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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