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智源IPO撤回之谜:因遗漏披露关联交易中信证券及俩保代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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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主动撤回申请终止创业板上市五个多月后,2024年4月30日,来自于深交所的多项处罚揭开了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智源")IPO撤回的一段隐秘。

"方大智源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科创源作为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与方大集团存在的资金拆借应当按照关联交易有关规则要求进行披露。招股说明书、首轮问询回复等文件中均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深交所在上述通报批评处罚决定书中称,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及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慧炬财经注意到,方大智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律所和签字律师、会所及签字会计师此次齐齐被下达了处罚。

事因在方大智源IPO项目中,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并说明方大集团与方大智源之间关联交易,具体为关联方资金拆借是否已核查清楚。相关机构均已明确确认核查清楚。但交易所通过核查保荐机构的工作底稿,发现中介机构有未披露的大额关联交易,因而下达了相关处罚。

同日,深交所还对负责方大智源IPO项目的两名保代章巍巍、胡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认为章巍巍、胡璇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章巍巍、胡璇未充分关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本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在最新对方大智源出具的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中,对于相关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时间回到2023年8月10日,彼时深交所对其发出了二轮问询,谁知道三个多月后的2023年11月20日方大智源连二轮问询都未回复就紧急撤回了上市申请,这也正式宣告了方大集团分拆上市失败。

实际上,从方大智源此次IPO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来看,其业绩成长性明显不足,自从经历了2020年高光时刻后,其扣非净利润2021年和2022年持续两年下滑,再也难以返回7451.80万元的扣非净利润巅峰,不仅如此,2022年还面临着增收不增利的尴尬局面。

作为一家专注于轨道交通设备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03年8月22日的方大智源主要从事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运维服务,主要产品为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站台屏蔽门系统,同时提供以上产品的运维服务。

方大智源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在2020年至2022年,其营业收入从2020年最初的6.53亿元下滑至2022年的5.64亿,三年间复合增长率为-7.03%;对应扣非净利润从2020年的7451.80万元下滑至2022年的5115.72万元。

慧炬财经注意到,在IPO前夕,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突击入股,成为方大智源的大股东。

2021年5月15日,方大智创(方大智源前身)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方大新材料将其持有的方大智创4.76%股权以7619.04万元转让给中信证券投资(备注:中信证券的另类子公司),方大建科将其持有的方大智创0.24%股权以380.96万元转让给中信证券投资。中信证券投资目前合计持有5%股份,为公司大股东。

而此前IPO项目中不乏投行"PE+保荐"的模式,由于这种模式能否秉承客观公正原则广受质疑,进而备受监管层审慎看待。

彼时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就要求说明中信证券投资入股与中信证券作为申报保荐人是否有关联,中信证券投资入股事项对本次保荐业务独立性的影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与此前多家闯关上市失败的企业不同的是,在《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慧炬财经注意到,深交所提及查阅了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方大智源子公司资金流水核查的工作底稿,方大智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科创源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源)与方大集团存在关联交易,相关情况未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轮问询回复中披露。

经过深交所的此番披露,方大智源遗漏披露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科创源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源)与方大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事实被正式确定。

中信证券两名保代被通报批评

有工作底稿记录仍发表不准确意见

纵然方大智源在2023年11月20日主动撤回了上市申请并终止上市,但在监管层强调申报即担责的当下,对于方大智源IPO的责任追究显然并不会随着其上市的终止而结束。

据了解,负责该次方大智源IPO的两名保荐代表人为来自中信证券的章巍巍、胡璇。

从深交所公布的细节来看,作为方大智源的保荐代表人,2023年2月,深交所在首轮审核问询中,要求说明2019年、2020年与方大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并要求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2023年7月,方大智源回复并列表披露了2019年、2020年方大集团与方大智源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章巍巍、胡璇发表了明确意见,称已执行"从方大智源获取资金拆借明细账,抽查资金拆借相关凭证,检查资金拆借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核实资金拆借时间,金额的准确性"等核查程序经查保荐人对方大智源子公司资金流水核查的工作底稿,方大智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科创源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源)与方大集团存在关联交易,相关情况未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轮问询回复中披露。

2023年9月,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部分关联资金往来金额统计遗漏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上述遗漏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说明。《说明》显示,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科创源直接向方大集团拆出资金5笔,累计金额4700万元,并于2019年12月全额收回,2019年末无余额;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科创源直接向方大集团拆出资金11笔,累计金额6000万元,并于2020年6月全额收回,2020年末无余额。

通报批评处分决定称,章巍巍、胡璇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的职责,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章巍巍、胡璇未充分关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保荐代表人章巍巍、胡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关联方认定和关联交易核查,一直是IPO审核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事项影响到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判断拟IPO企业独立性和真实盈利能力的重要方面和依据。而方大智源相关信息披露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另外中信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未充分关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在证监会强监管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当下,这一案例无疑更具有典型警示意义",北京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告诉慧炬财经。

扣非净利连续两年下滑

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而从递表伊始,方大智源营收波动起伏,扣非净利连续两年下滑的情形就格外引人关注,其盈利能力能否持续存疑。

需要指出的是,在2022年及此前的两年中,方大智源营业收入波动性较大,上下起伏。

数据显示,在2020年至2022年的三年中,方大智源营收分别为6.53亿元、5.24亿元、5.64亿元;对应扣非净利润分别为7451.80万元、6183.24万元、5115.72万元。

此番方大智源IPO递表于2022年12月29日,在此前一年即2021年其营收净利双双下滑,在2021年时营业收入下滑了19.68%达到5.24亿元,而扣非净利润下滑了17.02%达到6183.24万元。

当时间进入2022年,方大智源营收在增长了7.61%达到5.64亿元的同时,扣非净利却还在持续下滑仅为5115.72万元跌幅为17.26%。

显然增收不增利,是方大智源在2022年中不得不面临的尴尬。

而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对于方大智源的业绩成长性就予以了充分关注,要求结合主要客户所在区域、相较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优劣势、项目中标数量等方面分析业绩成长性。

众所周知,注册制下的创业板,其定位是高成长性创新性企业,是否具有高成长性是是否满足创业板定位的首要条件。

扣非净利连续两年下滑,这无疑使得方大智源是否具备足够的高成长性成为彼时阻碍其IPO审核的重要隐患。

赶在五一长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在证监会明确提出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维护良好的发行秩序和生态的大背景下,深交所连发11份处罚通知无疑释放出了强烈的严监管信号,这也为相关各方敲响了警钟,值得每一位从业人员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