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是触及市场底线的恶劣违法行为,只有0和1的区别,而上交所的规定里面,硬是搞出了“连续造假三年”、“造假金额2亿以上”、“造假比例30%”这些让人目瞪口呆的量化指标。按照上交所的逻辑,我想请问上交所,为什么是“三年”、“2亿”、“30%”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