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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SZ0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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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案落地,个人感觉重点提出来两点:一是车路协同,车与路,车与车,指的是目前无人驾驶的两种发展方向;二是数据信息收集+网络安全的问题,必须由地方国企平台牵头实施,未来发展方向必然由交通部联合大型国企做相应的信息管理工作。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是指通过车与路、车与车的无线信息交互共享,实现车辆与路侧基础设施之间、车辆与车辆之间协同控制的相关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与人工操控的传统汽车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其自动驾驶系统是通过对道路设施、其他车辆、天气状况等数据的感知收集和分析预判,自动实现对车辆的智能化操控。所以,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有赖于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同步建设和发展。结合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因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需要,可以向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国家提出的建设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的远景目标,《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实现车路云一体化监管,保障交通安全;要求在深圳市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当具备将车载设备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和按照监管要求上传运行安全相关数据的能力。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移动的计算设备,不但能采集到各类交通参与人的个人信息、位置信息、路上行为等大量数据,还能采集到途径地的地理信息等数据。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鉴于数据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重要作用,均高度重视车联网环境下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并予以专门规范。我国也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涉及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问题,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要“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体系,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车联网环境下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经验,《条例》专门设置“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一章,对智能网联汽车涉及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问题进行规范:一是规定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风险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规定市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三是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检测认证,依法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四是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五是规定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全部讨论

2022-07-09 09:59

这就是看四维能不能从图商升级为数据商 就现在的情况 四维市值向上空间有限

2022-07-09 11:41

坑人的垃圾股。拉升起来又会配合发公告割韭菜

2022-07-09 09:36

@天才网投家:我在思考,手机收集个人信息,手机上也有定位,也没有对手机的数据统一管理。因为有三大运营商,传输的数据都在三大运营商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