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都市圈常州、镇江等9城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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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南京出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政策文件,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也就是说,南京都市圈9城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