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恒平常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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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回复函里面也提到了,如果司法机关或者行政部门往前追溯,那可能认定2020年涉及的营业收入约有22.35亿,这肯定超过了高鸿在2020年营收70.17亿元的30%,这好像就触犯了9.5.2的第四款,那也是属于退市的范畴。不知道理解是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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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您一个问题,st证通始于2020年的那4000万所谓工程款,如果被认定为资金占用,属于财务造假吗?会被认定为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吗?

证通这4000万就是发生在2020年啊,20,21,22,23连续四年都挂在应收上,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连续3年以上都财务造假

自己看规则,连续三年造假,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

理解不对,因为这条是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的造假行为,不适用以前。

证通的问询函还没回复,得看看怎么回复,我感觉这算不得造假,应该就是资金占用。这么小的金额,应该可以解决吧。

没研究过这个股,但凡是有占用,大股东又无力偿还的,即便没造假,都属于准退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