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金分红除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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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你成立一家公司,初始投入资金是100万元(没有负债),其中20万用于购买生产设备,使用年限是10年(每年折旧费用是2万元)。剩下的80万中的30万用于支付工资和日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开支,40万购买原材料,10万是货币资金。

这一年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98.67万元,那么年末税前利润=98.67-2-30-40=26.67万元,则年末净利润是20万元(假设所得税率是25%)。为了尽量简化,这里同时假设没有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收到的都是现金。那么年末公司总资产就是98.67万元+10万元+18万元设备-6.67万所得税=120万元,相对年初的100万元,增长了20%。

年末公司将20万元净利润中的10万元拿出来分红给股东,剩下的10万元留存在公司用于第二年扩大再生产。根据除权制度,在分红当天,股东持有的市值=100-10=90万元。90+10=100万元,相对初始投资成本来说,看上去总资产没有任何变化,所以有些人觉得现金分红是没有意义的,看上去是拿自己的钱分给自己。

之所以有这样的误解,实际上是因为这个除权制度存在的缺陷。在上述例子中,期末持有的资产已经由原来的100万元变成了120万元,扣除10万元分红后,还有110万元,留存下来的利润还会继续用于企业的后续扩大经营规模。所以实际上除权制度只是把分红的现金当做成本的回收,但没有考虑到留存部分利润本身的价值以及后续扩大经营规模新增的价值,因此这项制度实际上是低估了企业的真实价值。从会计学上理解,现金分红除权是按收付实现制(即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而不是按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

假如持有公司的时间达到五年甚至十年以上,且公司保持稳定高分红,公司除权后股价不涨,那么按这种除权制度的计算方法,那么期末持有成本会变成0甚至是负数。实际上类似这种极端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因为资本市场迟早会给予公司正确的估值,盈利增长带来的股息率提升会吸引长线资金进来不断买入配置,最终推升股价回归至其正常的价值附近。

写到这里我想到了透视盈余这个概念,它是巴菲特在1990年致股东的信中首次明确提出来的。根据美国当时实施的会计准则,投资公司按持有其他公司股票的三种不同比例记录其投资收益:(1)并表记录——持有股权达50%以上;(2)按所占权益记录——持有股权在20%-50%;(3)按已分得的股利记录——持有股权在20%以下。由于巴菲特掌管的伯克希尔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大多在20%以下,因此如果按会计准则计算投资收益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所以巴菲特提出应该用盈余透视来看待伯克希尔的真实盈利情况,它主要由三部分构:(1)前段所提到的帐列盈余(收到的股利),加上(2)主要被投资公司的保留盈余(留存利润)——按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未反应在我们公司帐上的盈余,扣除(3)若这些未反应的盈余分配给我们时,估计可能要缴的所得税。可见,我刚才所说到的现金除权制度本质上和透视盈余概念思考的都是一样的问题——如何衡量投资背后真实盈利情况。

通过上面这个简单的例子分析,我总结了三点:1.现金分红是有意义的,它不是自己给自己分红这样无聊的存量数字游戏,而是体现出企业通过盈利持续创造现金流的能力,是可以让所有投资者都受益的增量,因为除权制度过于保守,没有考虑留存部分利润的因素,导致真实的收益被低估;2.企业保持盈利增长,而股价不涨的时间越久,那么真实价值超过股价的幅度就越大,未来股价上涨的幅度就越大;3.巴菲特曾经说过:如果你没有持有一家公司股票十年以上的预期,就不要持有它十分钟,根本不要买它。说的就是企业价值的创造需要时间的积累,尽管你无法预测短期内(一两年内)股价如何变动,但你可以不断跟踪企业盈利、资产状况的数据,大概估算出其真实价值范围,因为你知道企业日积月累的价值迟早会吸引其股价回归。这就是投资最为本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