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尔集团第二次要求雪球删帖并发表郑重声明—佐罗的再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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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尔集团(2098.HK)第二次要求雪球删帖并发表郑重声明——笔者佐罗的再次回复

2016年12月13日


笔者相信卓尔集团已经再一次地详细审阅了笔者的文章《香港最牛股——背后的真相》,这次出具了类似带有法律性质的郑重声明。可卓尔在通篇声明中基本没有引述具体的数据和证据,也完全没有就问题本身做针对性的回复。通篇反复指责笔者歪曲事实,却没有对事实本身做解释或是正面回答笔者的问题。笔者在此再次做出一一回复,请卓尔正面回答,不要老是用一大堆主观形容词来绕开问题!


1.  卓尔声明1:


笔者回复1:

笔者的观点是汉口北市场有大量空置商铺。这一点的证明是实地考察,和后续发现并援引出处的第三方网络媒体报道,以及网友们的留言。这里证据充足,哪里来的扭曲?卓尔的回复中使用了“欣欣向荣”、“日新月异”等美好的形容词来描述,简直让人感觉啼笑皆非。请问公司可以公布经审计的空置率数据吗?公司不公布数据,笔者通过研究表达自己合理合据的观点叫做歪曲事实吗?

2.  卓尔声明2:


 笔者回复2:

笔者在原文已把计算公式都列出,援引的全部是卓尔公布的财务数据。如果结论有错,请指出具体错误或者列明卓尔的计算公式。不要在这里又是无端指责,却举不出证据。

3.  卓尔声明3:



笔者回复3:

笔者在原文和之后的第一次回复中说的很清楚了。违约在先,即使之后被债权人豁免,这并不改变有过违约的事实。违反主合同的条款和违反合同附件限制性条款在违约的定义上是一样的。笔者也已经对卓尔提出过问题,如果这笔贷款没有任何问题,请问审计师律师为什么在年报里会做特别披露?公司那么多的债务,为什么要特地披露这一笔?


4.  卓尔声明4:


笔者回复4:

笔者就此点更是质疑卓尔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到底懂不懂上市披露规则,有没有法务部,或是法务部到底懂不懂法律。堂堂550亿市值的公司发这样的郑重声明,简直就是笑话!

下图是港交所披露阎志减持的截图。上面清楚标明了四点:1)阎志减持股份5.2亿股;3)每股平均代价4.2港币;3)这是一笔场外交易;4)代价代号是301。





根据港交所披露规则的说明(链接如下),代号301代表现金交易。

网页链接

所以笔者的观点完全基于清晰的事实,阎志通过场外交易以现金方式减持5.2亿股,获得现金22亿港币。卓尔为什么还要抵赖?接着我来具体分析一下卓尔回复中的要点。

Ÿ卓尔说“阎志2016年从未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获得现金”。这里提到一个条件就是“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二级市场指的是“场内”交易。什么是场内交易,笔者给大家举个例子。卓尔另一股东于刚最近卖股票,就是通过场内交易,也就是直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读者注意下图中于刚减持公告和阎志减持公告的差异处(红框内的内容)。



笔者从头到尾说的标的很清楚,阎志这是一个“场外”交易。然后卓尔非要表达成没有在二级市场卖股票,这是想掩盖在场外市场卖股票的事实吗?到底谁在误导投资者?

Ÿ卓尔说从未获得现金。笔者在上文已经解释的很清楚,根据卓尔的公告,这就是获得现金。请问卓尔是公告错了,还是不懂公告规则?这里到底又是谁在欺骗?

卓尔说“通过换股方式收购了一家项目公司”。这里说明了两点。第一,阎志的确是卖了大量的股份;第二,对价是一家项目公司的股份。卓尔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有将近5%的股东变更,为什么不公告呢?请披露新股东的相关信息。

5.  卓尔声明5:



笔者回复5:

根据下图港交所的系统公告,大股东在同一天划转了15亿股到兴业国际证券。这一点没错吧?卓尔公告只质押了8.9亿股,那请解释一下剩下的6.1亿股是什么情况呢?




6.  卓尔声明6:


笔者声明6:

笔者发现卓尔不但没有法律常识,连起码的语文写作常识也没有。卓尔一开头用“引号”引用称“卓尔集团股价背后的推手是多家证券公司”,请卓尔告诉大家笔者在全文哪个地方写过这句话?

笔者在富邦证券上做的推理是通过客观数据分析的结论。卓尔满嘴只会说荒唐,笔者也不知如何回复,有鸡同鸭讲的感觉。

7.  卓尔声明7:


笔者回复7:

笔者文中的确援引到汉能薄膜、恒发洋参等股票。但援引的出处和要点表达的非常清楚,如果有哪句话不客观,请卓尔明示?

另外感觉卓尔对汉能这样的公司好像不太看好,不想与之为伍。汉能虽然股价下跌,但在公司网站上明白说明自己是个很优质的企业。“汉能控股集团是全球薄膜太阳能发电领导者。并获得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科技商业奖项——麻省理工学院《科技创业》“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第23位,成为国内能源领域唯一上榜企业。”卓尔在回复的第一点也提到自己的很多殊荣来表达自己的优秀。看来大家都是好公司呀!

8.  卓尔最后提到“损害商业信誉罪”。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笔者的文章基于公开信息完成,事实援引清晰。如果卓尔认为有“虚伪事实”,就请明确指出。不要发两篇声明,只表达空洞的指责和一大堆主观形容词。也不用拿一个刑法条文来说事。

如果对于一个公司客观的研究和报道构成犯罪的话,那浑水Muddy Water团队早坐牢了,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撰写汉能的报道也早被告了,全世界的上市公司早就把那些给自己公司卖出评级的券商告破产了。

(全文完)

@小秘书 @时间老人UK @小新-BBS @162SDR @今日话题 @______一一 @mwater @休斯敦国@小新-BBS

全部讨论

2016-12-19 19:43

场外交易也算是二级市场吧,想掩饰大股东没在高位套现,结果越描越黑,看来卓尔不是什么好鸟

2016-12-15 08:20

前几天看了佐罗的原文,也看到了卓尔的声明。只能说一句,卓尔的声明有理有据,被佐罗如此断章取义,意欲何为?

2016-12-14 22:51

作者虽是临时注册的号,但干货十足有理有据;反观评论里临时注册的水号,只能说质量太低。吃瓜群众还是看空。

2016-12-14 21:25

佐罗的常识和逻辑错的离谱,别在这误导广大球友了! 有过几年港股投资经验的人都知道,大股东股票是可以放在银行或券商的,联交所网站都看得到,不是放在一家券商的就是全部抵押给它的。再者,投资人买入超过5%才需要报DI,不然无需披露身份。中报审计师一般都很严谨,按实际情况披露,但已经写明"不视作违约"。再者,汉口北批发市场,可比肩义务市场,批发市场又不是零售市场,有空去华南城,红星美凯龙看看,卓尔市场算很热闹的了,这几年的变化,有目共堵。还有,计算主营业务利润,你数据多还是别人自己公司数据多,别人总不能就你一句造谣,把工作底稿,把股份抵押合同公开吧?

广大球友不要被这种匿名搞事的人欺骗,避免投资损失。

2016-12-14 20:41

顶你!

2016-12-16 11:47

看戏看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