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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生物(SVA)$ 北京科兴管理权争夺事件升级——再现荒唐案 契约精神应长

  12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起诉人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科兴“)与被起诉潘爱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根据北京科兴的申请做出一份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大意为,诉讼纠纷期间,禁止潘爱华使用或授权他人公司证照和印鉴。就此裁定内容来看,法院裁定书并未支持尹卫东证照返还的主张,而是一种带有”临时禁令“性质的保全措施。
  这起证照返还纠纷案,是北京科兴前总经理尹卫东和北京科兴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潘爱华冲突的最新进展。诉讼保全裁定裁定书,看似是本案的初步结果,然而这起案件才刚刚开始,且已突显出本案中的诸多疑点。
  疑点一: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中显示的保全申请人为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却为何由潘爱华换成了尹卫东?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然是“潘爱华”而不是尹卫东,且未发生过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今年北京科兴参与的诉讼案显示,无论是北京科兴作为被告还是原告,北京科兴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均为潘爱华。
  为何此次民事裁定书上显示的北京科兴法定代表人变更成尹卫东?尹卫东提供的材料是9月5日,北京科兴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罢免了潘爱华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身份,改由尹卫东暂时代行法定代表人职权。那9月5日的董事会会议是否合法呢?
  疑点二:9月5日董事会临时会议是否合法?
  尹卫东召开的9月5日董事会临时会议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均是无效的,违法的。尹卫东的做法完全背离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和《北京科兴公司章程》,以及北京科兴股东签署的《合资协议》,背离了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从形式上说,潘爱华作为中方唯一股东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未名医药”)委派至北京科兴的董事长,完全不知道尹卫东召开的9月5日北京科兴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召开,这是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会议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并告知董事会会议内容,这是公司章程为保障董事会会议合法召开的程序性规定。从内容上说,北京科兴董事长由未名医药委派是北京科兴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北京科兴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北京科兴股东签署的《合资协议》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未名医药不提出更换董事长人选,北京科兴就不可能更换董事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北京科兴公司章程》内容显示,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董事长由甲方(未名医药)委派。第二十二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疑点三:尹卫东为何急于索要潘爱华手中的证照?
  首先可以证明的一点是潘爱华手中的证照才是经过工商部门认可的唯一有效证件。其次,尹卫东若想继续控制北京科兴,倘若没有证照在手,无法向合作单位证明其合法性,更无法继续对外签署有效文件。再次,尹卫东在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科兴控股”)私有化事件中话语权越来越少,而且负面事件缠身。
  尹卫东目前严峻的形势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代表未名医药的北京科兴董事长潘爱华若不同意,尹卫东将永远不可能在回到北京科兴总经理的职位上。二是,北京科兴外方股东的母公司科兴控股2017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改选董事会的决议得以实施的话,尹卫东则面临从科兴控股私有化事务中出局。三是,《疫苗管理法》即将发布实施,GMP管理越来越严格,北京科兴作为一家疫苗生产企业,其产品质量关乎国家安全,公司管理权混乱的状况不可能长期持续。
  对于此次颇为荒诞的尹卫东主导的证照返还纠纷一案,潘爱华将通过法律维护司法正义和北京科兴股东的合法权益。潘爱华多次公开表示,促使北京科兴回归合法管理,合规生产是他和全体科兴人一直努力的方向。
  北京科兴生产的疫苗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使用,产品质量责任重大。潘爱华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产品质量授权人,也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曾多次向监管部门反映公司管理权混乱,请求暂停公司生产,整顿公司管理层,捋顺管理权关系结束混乱局面,让疫苗生产质量得以保障,员工权益和股东权益得以维护,公司形象得以重建。否则,北京科兴这种危险局势持续发展下去或使公司沦为第二个长生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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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22:40

确实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