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说做就做,大家看我写的怎么样!
毕竟,这是一个承载了外贸进出口公司万众期望,一个承担了社会重任的央企!
真的低估到令人发指!
邮件已经发了。不过更希望公司能够在半年报等时机,披露长协签约量在总运输量的占比及未来计划,加速市场对于海控弱周期化发展的认知。
我觉得公司掏钱把东方海外私有化更合理,没必要保留两个香港的上市主体,何况东方海外便宜的让人发指。
$中远海控(SH601919)$ $中远海控(01919)$ $东方海外国际(00316)$
支持,有4万股,愿意投赞成票
支持红总,明天打电话,提建议!
别想了,私企还行,国企在乎小股东?
强烈支持!!!
作为上市国企职工,好像国有企业对市值都不怎么关注,不知道海控是不是个例外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大家凑一凑然后委托某个人提案吧。。。组个群。。
破位后直接马上走,不要有任何留恋和安慰,在股市生存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