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明显没有正面回应深交所的问题,控股权和干预或强行购买有什么关系?这样的回应明显是转移话题,混淆概念。
宝能需要澄清的是:1 有没有向南玻提出废除原合同并将大厦转售给宝能的要求或议案的行为?2 该大厦为何最终卖给了宝能,南玻的利益跟之前相比有没有受损,比如支付违约金或大厦出售的价格低于原合同?
按照南玻的公告,子公司的股东没有一个持股超过50%,这意味着出售子公司及资产必须要获得其它股东的批准方可进行,在这一过程中,南玻的态度非常重要,其中发生了什么变化,为何最终决定将大厦出售给宝能,决策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