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明显的不符合商业规则啊
如果资金利率不是市场化且长电自愿,那就有好果子吃。
对长电最好应是只把工程包给集团,没有将来收购一说。
不合规吧这个操作,这难道不是变成了大股东侵占资金吗
用长江电力的资金搞建设,后面上市公司再溢价收购,这不合规吧?
难以置信!
如果资金利率不是市场化且长电自愿,那就有好果子吃。
对长电最好应是只把工程包给集团,没有将来收购一说。
问题很大,大股东占用长电的资金,到时候注入的时候又增发摊薄小股东的权益?长电不是一向是对小股东友好地典范吗?现在怎么这么搞?
这是明显的不符合商业规则啊
当时我就有疑惑,用长电的地方长电的资金建设,然后董秘说等条件成熟再注入上市公司,猫腻可能在建设费上还是什么原因搞不懂。
说完了觉得漏嘴了又往回找补
这就是涉嫌典型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了!希望能有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