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襄汾县:安全事故频频瞒报 监管问题亟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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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襄汾县:安全事故频频瞒报 监管问题亟待追责

2020年8月29日,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

8月31日,中纪委评“山西襄汾聚仙饭店坍塌事故致29人遇难”时表示,要盯紧安全生产神经末梢,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不容忽视,要压实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时隔一年2021年8月,山西省公布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血的教训,似乎并未让山西襄汾县引起重视。

两起事故涉嫌瞒报

近日,笔者接到举报称,临汾市襄汾县铁矿企业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而且涉嫌瞒报。

2021年11月30日,山西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一名矿工死亡。

据了解,事故发生于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死者柏某峰,系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人,事故发生之后该矿并未第一时间向襄汾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而是瞒报私了。

据知情人称,2021年12月上旬襄汾县应急管理局就接到相关线索,县安委办组织县应急局、公安局、总工会、陶寺乡政府成立联合核查组对相关线索进行核查。

直到2022年4月媒体再次反映,襄汾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联合调查组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很快会有结果。

令人质疑的是,2021年12月上旬山西襄汾县安委办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2022年4月仍然未有结果,笔者也未查询到襄汾县政府的官方通报情况。


2019年12月1日,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晋1023民初2039号】《付某某与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10日,付某某在清理巷道时被机车挤压受伤。事故发生后,付某某在临汾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74天,期间住院医疗费均由铁宝丰公司负担。2018年7月20日,经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见,2018年3月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也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判决书获知付某某受伤严重,但笔者并未查询到该起事故的官方通报情况,那么这起事故是否还有人员伤亡,是否存在瞒报?

2022年4月8日,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死一伤的安全事故。死者名为柴兴旺,现年30岁,系襄汾县新城镇柴村人,生前系该矿电焊工,在上班工作中发生事故,目前死者还在殡仪馆停放。事故之后,该公司并未上报政府和主管部门而是瞒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月22日,笔者就两起事故的情况向襄汾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核实,该局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称,发生事故之时并未接到上报,目前襄汾县成立调查组正在调查,她是刚来的,其他的都不清楚。

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不仅瞒报事故,据天眼查显示,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高达13起,尤其环保处罚高达29起,从2015年2月开始直到2022年3月,每年都被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原临汾市环保局)处以罚款,处罚总金额高达364.33万元。


据《山西经济日报》报道,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2021年7月份3次二氧化硫超标1小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罚款41.85万。

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 主管官员该追责

2020年8月29日,山西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已经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时隔两年,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和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竟然采取瞒报方式。

前面瞒报事故,紧接着2022年4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对临汾市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窒息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据了解,2022年4月10日,临汾市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窒息事故,致3人死亡。

通知要求,临汾市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22年4月15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登载《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临汾市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窒息事故的通报》显示,经初步了解,4月10日13时30分左右,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该矿停产3个多月、未采取机械通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入井,充分暴露出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守法守规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违章指挥的突出问题。

通报指出,该起事故既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等问题,也反映出一些监管部门人员政治意识不强、落实政策措施不力、执法检查不严肃认真等问题。


2021年6月24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号发布《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关于对近期安全生产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显示,6月21日,市检查组对襄汾县亨欣选矿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驻企监管人员不在岗等违规行为,对襄汾县应急局非煤二股负责人张玉盟、县应急局副局长丁瑞、襄汾县常务副县长鹿剑英等7名同志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最具讽刺的是,2022年3月31日,在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后,襄汾县立即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襄汾县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工作中要做到“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守住底线、责任到人”,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然而,时隔8日,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死一伤安全事故,时隔10日,临汾市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窒息事故,致3人死亡。

令人质疑的是,山西襄汾县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是搞形式、走过场?刚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就发生了事故,而且还存在瞒报情形。

早在2020年8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谈“山西襄汾聚仙饭店坍塌事故致29人遇难”时指出,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要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我们希望山西临汾市、襄汾县两级政府能严肃查处瞒报事故,更加重视安全生产,严肃追究涉嫌违规违纪的党政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