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低于1元,ST阳光拟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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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ST阳光)拟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ST阳光13日晚间公告,当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079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ST阳光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ST阳光当晚还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暨停牌的公告》称,截至2024年6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37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14日(周五)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而后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ST阳光提示注意投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与此同时,ST阳光还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9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要求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资料显示,ST阳光城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全国化品牌企业,业务涵盖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三大领域。公司成立于1991年8月,1996年12月上市。

二级市场上,据同花顺iFinD数据,ST阳光自5月6日以来跌停走出28连板,28个交易日股价累计跌75.82%。

ST阳光今年以来股价走势。来源:同花顺iFinD截图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封面、导语图来源包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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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晋嘉

编辑 | 董文博 实习生李金晶

审校 | 张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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