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企业典型大明电子,上市前掏空公司,315新政下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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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距证监会2023年8月启动“阶段性收紧IPO节奏”已逾半年,IPO降温明显,IPO中介机构、一级投资机构持续承压,而随着时间进入2024年,审核力度趋严的迹象愈发明显,伴随着证监会“3.15”新政的出台,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明电子)等一众饱受市场诟病的IPO企业未来的命运也充满了变数。

早在今年2月2日,大明电子就已经获得首发审核通过,然而,在首发通过的同时,其面临的市场争议也是不绝于耳。

资料显示,大明电子从事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驾驶辅助系统、座舱中控系统、智能光电系统、门窗控制系统、座椅调节系统等,此次上市,计划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3亿元用于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而也正是大明电子这募资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引得市场对其上市的动机产生了极大的质疑。

招股书披露,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即报告期内,大明电子的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500万元、5929.80万元、1.92亿元、200万元,合计分红金额高达2.88亿元,要知道,大明电子报告期内的净利润总共也才4.13亿元,也就是说,其把70%的利润都用于分红。

大明电子在接近“清仓式”分红之后,又反手募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也遭受了市场极大的质疑,同时,在证监会“3.15”新政出台的背景之下,大明电子的这一做法也触及了新政中“红线”。

就在今年的3月6日,证监会新任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严把入口,企业IPO上市绝不能以‘圈钱’为目的,更不允许造假、欺诈上市”,而紧接着在3月15日,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四项政策文件,堪称史上最严的ipo新规出炉。

在《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中,共提出了8项政策措施,其中的第三条,强调了“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从严监管高价超募。”

事实上,大明电子的大额分红后募资补流的做法,在新政出台的背景之下,可谓是处于风口浪尖。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典型家族企业的大明电子,这些分红大多流入了实控人家族成员手中。根据招股书显示,周明明、吴贤微和周远合计直接持有大明电子37.75%的股份,三人通过大明科技间接控制大明电子37.75%的股份;此外,周明明通过恒鑫明间接控制大明电子3.00%股份;一致行动人周招会直接持有大明电子5.00%股份,其中,周明明和吴贤微为夫妻关系,周远为二人之子,周招会为周明明之弟。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家合计控制大明电子83.50%股份。

拟IPO公司报告期内突击分红,让市场看到了“大股东的吃相难看”,实际上,从持股比例来看,这些钱大多流入了实际控制人们的口袋,而这样的大股东显然不愿意与投资者“有福同享”,投资者对这样的大股东也很容易失去信心,从而失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此外,IPO公司突击分红,在一定程度上也危及到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综合来看,IPO公司突击分红对市场的影响是负面的,而大明电子在IPO前突击分红后又募资补充流动资金来“回血”,这一做法更是为市场所诟病,另外,对于大明电子这种家族企业,如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来进行有效管理,企业是否已经具备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实际控制人的不恰当管理行为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大明电子前手“清仓式”分红完后手又向市场“要钱”补充流动资金,其上市动机是否合理?是否就是当下的“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的典型?监管自会给出答案。

结语:在最严IPO新政之下,大明电子虽然通过了首发审核,但仍在等待提交注册,实际上,其距离成功上市还是有一段不小的距离,而饱受市场诟病的大明电子,剩下的路或许并不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