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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达不到退市标准的,实施ST风险警示,实现对财务造假打击全覆盖。其一,凡是行政处罚认定造假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被实施ST。其二,造假金额比例年限达到一定程度的,坚决退市。将现有“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连续2年造假3亿元以上且超过20%,或者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三种情形。据此,原退市标准无法出清的单年大额造假、多年连续造假公司,将被强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