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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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6月20日万方发展公开信息显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晖、总经理刘玉、常务副总经理郭子斌、非独立董事章寒晖、财务总监谌志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吉林证监局《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017号)中查明的事实,2022年10月25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迈捷”)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你公司为万方迈捷上述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3年10月24日,万方迈捷未能偿还上述到期债务,也未与债权人签署续贷合同,未清偿到期债务本金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3%,你公司迟至2024年5月13日才披露上述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事项。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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