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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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6月19日金花股份公开信息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孙明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1月27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或公司)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092.41万元至-1,606.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09.27万元至922.91万元。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4,900万元至-4,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00万元至300万元。更正原因为,公司前期以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国际大酒店)不再纳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并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进行业绩预测,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后,由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花国际大酒店工商变更手续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因此在本报告期末将金花国际大酒店股权作为“持有待售”处理,该事项使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减少2,900万元,2024年一季度股权转让收益相应增加2,900万元,导致公司更正业绩预告。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4,289.06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00.47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

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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