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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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5月23日国盛金控公开信息显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刘详扬、董事会秘书刘公银、吴艳艳、李娥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国盛金控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至2022年期间保荐业务收入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导致公司收入确认出现差错,上述期间差错金额分别为413.67万元、212.53万元、87.93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二、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未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流动性折扣率等关键参数变更及其确定依据等,不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第一条第(四)项规定。

三、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提名程序执行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第七条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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