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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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5月13日易成新能公开信息显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安乐、副总裁常兴华、财务总监王尚锋、曹德彧、杨帆因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公司公告对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更正。公司更正前披露的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11月,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全钒液流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04亿元。上述设备实际购买方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

三、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3年度报告信息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安乐、时任总经理曹德彧、董事会秘书常兴华、财务总监王尚锋、时任财务总监杨帆对公司违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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