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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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5月9日金利华电公开信息显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军、副总经理周丰婷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号)及《关于对王军、周丰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利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设备)于2023年12月27日与浙江金美宏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美宏远)签订订货合同,约定金利华设备向金美宏远采购绝缘子生产原料,金额3400万元。金美宏远是你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金利华设备与金美宏远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在交易发生时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进行信息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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