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及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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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4月30日广汇物流公开信息显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汇物流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强、副总经理康继东、财务总监高源、宋东升、杨铁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确认房地产项目收入,2022年对部分房地产项目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二是公司未披露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2020年、2022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后续年度归还占用资金情况。三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不规范情况,原子公司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印章管理台账。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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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讨论

05-01 08:38

同问,算结案了吗?

@fdssedm 跟你所说的一样 证监会参考了证监局的意见 有个事情向您请教一下 按照这样 那这一件事的坎就算过了?

05-01 01:21

结案了,速度真快呀!减轻压力,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