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五 粮 液(000858)作为原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浙0603民初9340号标题: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审理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裁判结果:一、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60000元; 二、驳回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信息: 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某某判决日期:2024年3月19日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