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梁俊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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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4月16日超华科技公开信息显示,梁俊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因梁健锋未履行相关债务纠纷司法判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于2023年9月15日向梁健锋下发《执行裁定书》,拟对梁健锋持有的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1.02亿股份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梁俊丰等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1月28日,兰州中院向梁健锋发出执行通知书,拟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强制过户你们合计持有的1.25亿股超华科技股票,拟处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你们作为超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告知超华科技你们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你们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回)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配合上市公司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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