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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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3月27日锦鸡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建、常务副总经理肖卫兵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9年11月,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立账号为10225201040017884、8110501012201397892的募集资金专户,但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笫四条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分别于2020年3月、2021年l2月注销。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及2020年、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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