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月25日锦富技术公开信息显示,富国平、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杨小蔚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在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2019年控股权变更过程中,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4月12日,你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三》(简称《协议三》),约定富国平、杨小蔚向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成基金)协议转让锦富技术13,496万股股份,转让股份单价为4.54元/股。2019年4月15日,智成基金根据《协议三》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国平、杨小蔚根据《协议三》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我局通过现场检查发现,2019年4月12日签署《协议三》当天,你们补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三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三补充协议》约定,富国平、杨小蔚需向智成基金转让补偿款18,085.10万元,该笔补偿款在最终智成基金应付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在锦富技术控股权变更过程中,你们双方未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披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三补充协议》事项,且权益变动公告中披露的股权受让价格、交易对价与真实情形不符,导致权益变动相关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形。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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