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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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3月20日*ST目药公开信息显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赵锐勇、吴建刚、祝政、李峰、刘波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担保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3年9月14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2018年,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祝政与陆某娟签署《借条》,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不可撤销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2018年2月,陆某娟向祝政转入970万元后祝政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剩余部分未归还。2023年8月,陆某娟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祝政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257.18万元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公司对祝政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担保本金余额及利息合计507.1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4.67%,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51%。且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对外披露。担保事项涉诉后,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于2023年8月28日知悉相关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支付债权人主张的金额用于清偿公司承担生效判决载明的赔偿责任,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

处罚决定如下:

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锐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建刚、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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